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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始社会,我们的祖先,模仿自然,再现劳动,迎接征战,欢庆胜利,寻求配偶,抒发情欲,释放冲动,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一人为始,众人相随,不由自主,自然而然,群体性的原始歌舞形式由此产生。《尚书•益稷》所载“击石拊石,百兽率舞”,是摹仿群兽体态动作的歌舞。“击石拊石”的“石”,即石罄,它是狩猎生活的产物。《山海经•海外西经》载“刑天氏”与天帝战,头颅被砍,仍以双乳为目,肚脐为口,执干戚而舞,由此产生的“干戚舞”,是执盾与斧以再现战争场面的群舞,两者均与部落战争相关。原始歌舞是自发性的群体娱乐活动,没有尊卑贵贱之分,也没有演员观众之别,因而,并不存在优伶之职。
随着原始部落权力的集中和职业分工的产生,“歌舞”的专利与归属相应出现变化。这首先表现为“歌舞”与“祭祀”盛典结缘而成为“巫觋”事神的手段。巫觋以歌舞降神,那么,巫觋在专事神职的同时,也是最早具有专业性质的歌舞艺人,因此,人们把“巫觋”看着是“优伶”的远祖。冯沅君《古优解》说:“古优的远祖。”当然,也有人认为,古巫与古优都脱胎于原始民间歌舞,如孙崇涛、徐宏图《优伶原始》说:“巫和优从原始民间歌舞的母体中孕育诞生,可能有时间上的先后,但彼此并不存在渊源关系。”
断言古优出自巫,固然有可商榷的理由,因为随着奴隶制的产生,大批奴隶沦为奴隶主贵族的声色娱乐工具,专事歌舞的奴隶群体即随之产生。如《管子•轻重》云:夏桀有“女乐三万人,端噪晨乐,闻于三衢。”因此,在漫长的原始社会和奴隶制时代,除了“巫觋”以外,专事音乐歌舞以供奴隶主享乐的职业性艺人,即已出现,只是还没有用“优”或“伶”之类的职业名称而已。这就说明,在以娱神为宗旨的“巫”盛行的同时,以娱人为目的的“优”也具有庞大的阵容。然而,断定古优与古巫“彼此并不存在渊源关系”,似乎也把问题绝对化了。最早记载优伶活动并以“优”、“伶”称谓的,是传为春秋时左丘明所作的《国语》和《左传》。《国语•齐语》记齐桓公向管仲征询富国之计,管仲说:“昔吾先君襄公,筑台以为高位,田狩罼弋,不听国政,卑圣侮士,……优笑在前,贤才在后,是以国不日引,不日长。”这里所谓“优笑”,就是以调笑为业的俳优。它说明公元前七、八世纪,优伶已经以独立的职业身份出现并影响于政。《左传•成公九年》载:“晋侯观于军府,见钟仪。问之曰:‘南冠而系者,谁也?’有司对曰:‘郑人所献楚囚也。’使税(脱)之。召而吊之,再拜稽首。问其族,对曰:‘泠人也。’公曰:‘能乐乎?’对曰:‘先人之职官也,敢有二事。’”“泠人”亦即“伶人”,指乐官。钟仪继承先人的职官为伶人,说明公元前六世纪已经存在世代继绍的乐官世家。而这种“优”和“伶”的职业化定位和定名,正是巫风衰微,巫文化解体的春秋时代。走下神坛的巫觋,流落民间,转业医、卜、艺、算,自然也不乏弃巫术事歌舞者。巫文化的解体,为优伶职业群体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下列关于“原始歌舞”的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原始歌舞是我们的祖先对生活、生产、战争、自然等的模仿和再现,是他们表情达意的方式,比如“百兽率舞”与“干戚舞”。
B.原始歌舞一人为始,众人相随。不由自主,自然而然。具有启发性、群体性的特征,没有专门的观众与演员之分,也无贵贱之分。
C.原始歌舞的专利和归属后来有了变化,因为与“祭祀”盛典结缘而成为“巫觋”事神的手段。原始歌舞也就成了巫觋的专业行为。
D.原始歌舞是“巫”和“优”职业技能的渊源,无论“巫”与“优”是否有渊源关系,都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有人因“巫觋”是最早具有专业性质的歌舞艺人而将其视为“优伶”的远祖;也有人认为是一母所生,并无渊源。 |
B.在春秋时前的漫长的历史时期,既有以歌舞事神的“巫觋”,同时也有专事音乐歌舞以供奴隶主享乐的艺人,但是并无优伶的职业名称。 |
C.《国语》和《左传》的相关记载,说明春秋时期已经有了“优”、“伶(泠)”称谓,表明他们已经有了独立的职业身份,甚至可以代代继承。 |
D.巫文化解体后,原先从事祭祀的巫觋面临着职业的重新选择,一部分巫觋利用自己的歌舞专长事人,于是才有了“优伶”这个职业。 |
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优伶与原始歌舞的表演者的不同点之一,体现在他们是古代中国娱乐观众的职业演员,他们的社会地位低,身份卑贱。 |
B.优伶的出现,与社会权贵阶层的娱乐需求出现有关,权贵阶层把音乐歌舞作为专利享用,自然就有了专事声色歌舞的人。 |
C.《国语•齐语》中优伶影响政事的事情,不仅春秋时期有,后世也屡有发生,比如欧阳修在《伶官传》中就有记载。 |
D.从事娱乐的优伶职业群体,是文化娱乐独立于物质生活后社会分工的结果吗,它源于原始歌舞,在巫觋文化的解体中最终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