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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作品要超越“戾气”
张颐武
一些文艺作品中存在“戾气”横行的情况,这样的文艺作品一旦流行,会对社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也会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心理和情绪产生不良的影响。
戾气之作的出现往往来源于对某种社会情绪的“迎合”,也来源于作者对社会发展走向认知和理解的片面化。这种片面化的认知,一方面是对急剧发展变化中的中国社会所暴露的一些问题和矛盾缺少理性和客观的理解,看不到问题正是由于发展的阶段性所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中等收入群体和年轻人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诸多新的现实困扰。现在人们温饱有余,生活条件相对过去有相当大的改善,但也会碰到新的困难和问题,而这些问题是过往生活中不曾具有的,往往让人觉得更难以化解。如剧烈竞争产生的巨大压力,住房、子女教育和消费主义诱导下出现的攀比和诱惑,都造成了严重的问题。西方社会当下的条件毕竟比中国这样的新兴国家要完备,更增添了这些群体的问题感,由此产生了许多焦虑和困扰。“戾气”之作应运而生,变成了社会困扰的表征。
有“戾气”的文艺作品,其好处是看到了一些社会问题,但通过宣泄“戾气”将其简单化、表面化和极端化,让社会问题变成了文艺作品唯一的表现。这样的表现既简单化了人性、表面化了社会问题,又极端化了社会情绪。
实际上,仅仅宣泄情绪、渲染“戾气”的文艺作品,其品格历来是不高的。晚清的谴责小说,就是类似这种“戾气”的文化,被鲁迅先生评为“辞气浮露,笔无藏锋,过甚其词,以合时人嗜好”。这样的作品并不折射现实,而是扭曲现实,不是让人看到出路,而是让人或情绪躁动或消极犬儒,并不能促进现实的改革,也无助于社会的转型,只能加剧社会的焦虑与矛盾,把人生的问题变成消费品。“戾气”不是创作的正道,也无法给文艺带来真实的生机。
真正有价值的文艺作品,无论是大众文化或高雅作品,都需要既有反映社会的独到角度,不回避问题和矛盾,又有较深入的思考和对于社群的认同,促进人们“守望相助,互相扶持”。有人性表现的力度和对于时代脉搏的把握,有感性的表现力和理性的思考力。超越“戾气”,让文艺更多地与真实的社会对话,才是我们需要的。
(选自人民网,有删节)
有“戾气”的文艺作品会对社会产生哪些负面的影响?
请简要概述本文的论述思路。
结合文本,谈谈文艺作品应该如何超越“戾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