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分为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种,前者由中央财政一次性划拨地方财政,纳入地方预算;后者根据地方项目建设和产业扶持需要,由中央各部门将资金拨付给需要扶持的地方和企业。
表:2013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用途 |
预算数(亿元) |
占比 |
节能环保 |
2 007.57 |
10.7%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 581.69 |
8.4% |
农林水事务 |
5 406.7 |
28.8% |
交通运输基础建设 |
3 487.42 |
18.6% |
住房保障 |
1 859.68 |
9.9% |
教育 |
1 189.61 |
6.4% |
医疗卫生 |
858.92 |
4.5% |
其他 |
2 373.22 |
12.6% |
注:2014年将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要减少三分之一,将由2013年的220个减少到150个左右,今后还要进一步减少。
(1)指出表和图反映的经济信息。
(2)结合材料,运用有关财政和经济发展主题主线的知识,分析设立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