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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目:历史
  • 题型:综合题
  • 难度: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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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有关民国初期政治设计的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四条 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之权。
第五条 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兼任免文武官员,但制定官制、官规,及任命国务员及外交专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十八条 行政各部设部长一人为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办理各部事务。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2年1月2日)
(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民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后被《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取代)
材料二 第三十四条 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三十五条 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第四十三条 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
材料三 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摘编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四 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权建立初期,它(《临时约法》)首开了因人立法之风。因人立法反映出很大的封建人治主义色彩。因为法随人变,就造成了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                              ——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1)比较材料一和材料二有关条款内容的异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变化的原因。
(2)材料三体现了哪些民主原则?
(3)根据材料四和所学知识,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有学者认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为主要蓝本而制定。您是否赞同该观点?请说明理由。(只判断不说理由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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