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成长、保护与发展
材料一 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
年龄段 |
称谓 |
称谓由来(摘自《礼记》等) |
1-3岁 |
孩提 |
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 |
10岁以前 |
孺子 |
孺子早寝晏起,唯所欲,食无时 |
满10岁 |
幼学 |
人生十年曰幼,学 |
13-15岁(男) |
舞勺 |
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一种文舞) |
15岁左右(男) |
束发 |
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 |
15岁(女) |
及笄 |
十有五年而笄(笄礼) |
15-20岁(男) |
舞象 |
成童,舞《象》(一种武舞),学射、御 |
满20岁(男) |
弱冠 |
二十曰弱,冠(冠礼) |
(1)礼乐制度是维护宗法社会的重要基础。表中能够反映礼乐制度对儿童要求的称谓有哪些?简析在先秦社会礼乐制度是如何渗透到儿童成长过程中的。
材料二 大约在17、18世纪,新的儿童观念逐渐形成。卢梭认为:“在自然的秩序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儿童时代有属于它自己的独特观察、思维、感知方式。”
18世纪末,童工约占西方工人总数的1/10,平均每天工作13-14小时,1821年,法国爆发了反对雇佣童工的抗议。19世纪,英法等国先后颁布一系列法律,限定童工的最低工作年龄及工作时间、并规定儿童要接受教育。1884年,伦敦防止虐待儿童协会成立。在此前后,英法等国先后制定法律,保护儿童免受肉体及精神侵害;剥夺虐待儿童的家长的监护权。
1904年,法国设立儿童福利部,1908年,英国设立儿童法庭,1924年,第一份《儿童权利宣言》提出儿童应受特殊保护。1946年,联合国设立儿童基金组织。1989年《国际儿童公约》确认每个儿童均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现已有196个国家签署该公约。
(2)阅读材料,概括18-19世纪儿童保护方面取得的成就,并结合所学分析其背景;概括20世纪以来儿童保护的新特点。
材料三 古人云:孝者,“百行之本”“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
材料四 三纲之根本义,阶级(等级)制度是也。所谓名教,所谓礼教,皆以拥护此别尊卑,明贵贱之制度者也。近世西洋之道德政治,乃以自由、平等、独立之说为大原。—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1916年)
父子母子不必有尊卑的观念,却当有互相扶助的责任。同为人类,同做人事,没有什么恩,也没有什么德。要承认子女自有人格,大家都向“人”的路上走。——吴虞《说孝》(1920年)
材料五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力,国家根据未成年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孝亲尊师善待人”——《中小学生守则》
(3)阅读上述材料,对“孝”这一观念的历史演变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