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与国家治理](14分)
材料一: 为以两税收入为主的直属中央的"上供"部分,和以盐茶专卖、酒利、商税等经费为主的拨留于地方的"留州"部分,自北宋中期起,由于中央征调频度的持续增长与地方开支的扩大,加之中央收缴原属州县的大部分盐茶之利,地方财政入不敷出,至南宋更趋困窘。为解决财政困难,地方州县巧立名目,新增税费,赋敛于民。对于这种制度之外的税费征收,朝廷只得默许。
--摘编自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
材料二: 明代至清代前期,中央和地方以"起运""存留"的方式,将征收的钱粮按比例划分。太平天国运动时期,为解决军费紧缺的问题,清廷认可地方督抚抽取厘金等"就地筹款"的措施。至此,财权下移。其后,"无论田赋、盐茶,一切征榷悉归地方督抚"。1906年清廷改户部为度支部,旨在"综理全国财政"。1909年初,清廷颁布《清理财政章程》,在度支部设立清理财政处,在各省设立清理财政局以统一财权,并划分国家税与地方税。
--摘编自陈锋《清代中央财致与地方财政的调整》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两宋时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归纳宋代至晚清不同时期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特征。(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