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社会治理中遇到的诸多困难和挑战,我国扩大了地方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既要监督地方立法,又要促进地方立法。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不仅可以对违背上位法的规定进行纠正,还可以支持地方开展地方立法探索,从而推动有关方面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案例1 某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时缴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是小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的前提条件之一。A市居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与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相抵触。 接到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即启动审查程序,并进行了回应:经过审查,以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限制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缺乏上位法依据,不符合立法原意和法治精神,制定机关应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
案例2 针对非机动车事故发生率、伤亡率高,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新情况,B市出台了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该市居民提出审查建议,认为条例中对于驾驶无号牌非机动车行为的处罚力度超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处罚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审查程序并作出结论:该规定是地方人大基于管理需要对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的回应,既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又一定程度补足了法律规定的滞后。 |
结合材料并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什么既要维护法治统一,又要鼓励地方创造性开展地方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