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1875年宪法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使两国走上了代议制道路。下列关于它们共同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①国家元首无权任命内阁(政府)成员 ②国会由两院组成
③国家元首都有解散或部分解散议会的权力 ④议会完全行使立法权
A.①② | B.①②③ | C.②③ | D.②③④ |
统一后的德意志继承了普鲁士的许多旧制度和旧传统,对世界历史影响最大的是
A.封建制度 | B.君主专制制度 |
C.军国主义 | D.共和制度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841年,英国辉格党政府首相墨尔本在一次内阁会议上就阁员之间的意见分歧表态说:“我实际上不在乎哪一个好,我在乎的是,不管我们对外说什么,我们要说同样的话。”后因托利党在会议选举中获得多数、墨尔本内阁辞职。
(1)据材料一 ,分析英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
材料二 民主政体中控制“控制者”的机构说来极为简单,既然我们认识到人都有天生的弱点,找不到十全十美的控制者,那我们就让几个“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的人平等竞争吧。所以三个平等竞争的野兽就是民主,而一个“圣人”却是专制
——杨小凯《中国政治随想录》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近代民主政体中是怎样实现“平等竞争”的?
材料三 (德意志帝国实质上就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收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
——马克思
(3)据材料三并结合所知识,说明德国“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的表现。
“德国虽设议院,但贤明皇帝在上,议院之权薄弱”,这句话说明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
A.民族主义色彩 | B.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
C.民主性 | D.浓厚的军国主义色彩 |
有人说,德意志帝国虽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但“君主”是实,“立宪”是虚。下列引用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条文不能说明这一观点的是( )
A.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 |
B.“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
C.“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
D.“皇帝是国家元首” |
“德意志民族曾经号称‘思想家和诗人的民族’,也涌现出了一流的科学家和艺术家。……但是,这个伟大的民族有曾在一个狂人的操纵下进行过最骇人听闻的大屠杀。”后者产生的历史根源是( )
A.德意志民族性格的双重性 |
B.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不充分 |
C.传统的军国主义和专制主义残余的影响 |
D.没有形成一部真正民主的宪法 |
对《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评价,正确的是 ①具有资产阶级性质 ②是德国社会一大进步③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 ④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军事性色彩( )
A.①② | B.①②③ |
C.②③④ | D.①②③④ |
下列关于法国共和制与德国君主立宪制的对比,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都属于资本主义政治体制 |
B.法国的总统是由议会选举产生的,而德皇是世袭的 |
C.法国总统和德国皇帝都是国家权力中心 |
D.都顺应历史发展潮流,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
某历史课上,教师引用了一个观点:“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代议制。”下列哪一项不能证明上述观点( )
A.宪法授予皇帝巨大权力 | B.内阁只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
C.宪法未赋予议会立法权 | D.皇帝和宰相控制了议会 |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议会(国会)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基本标志。但由于各国的政体不同,议会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所不同。
材料一 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议会必须定期召开;议员的选举不受国王的干涉。
——摘自英国《权利法案》
材料二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首相丘吉尔对美国总统罗斯福说:“总统先生,人们关心的是你在何等程度上不经国会批准而能采取行动,而你不必为内阁所困扰。另一方面,我从不为议会所困扰,但我事事得与我的内阁商量,并得到内阁的支持。”
材料三 马克思认为,德意志帝国实质上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
请回答:
(1)分析指出,材料一对英国的政治体制产生了什么影响?(4分)
(2)材料二中丘吉尔指出了美英政府首脑与议会(国会)的不同关系,请说明你对此的理解。 (6分)
(3)材料三中马克思为什么说德意志帝国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的国家?(4分)
历史学家弗里德里希•梅尼克于1946年写出了《德国的浩劫》,对纳粹主义出现作了初步剖析。“后来灾难的种子根本上就植根于此前的历史之中,绝非现代史上的偶然现象。”作者所要表达的原因是
A.巴黎和会对德国的严厉制裁 | B.长期分裂饱受大国欺凌 |
C.政治统一和经济的崛起 | D.普鲁士主义和军国主义传统 |
1689年《权利法案》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同之处在于 ( )
A.确立君主立宪制 | B.确立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 |
C.规定首相对议会负责 | D.确立责任内阁制 |
1895年,一位中国外交官对当时四个欧美国家的政体分别作了如下评述,其中对德国的评述是( )
A.“举国听于议院,势太偏重” |
B.“君主能以事下会议而不能独断” |
C.“上议院主用世爵,参以选举,君权仍重” |
D.“议院主议法,政府主行法,察院主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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