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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舟山市中考政策公布

更新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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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舟山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志愿填报等信息,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

从2024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下同)等5门科目由省级统一命题。各科目均为闭卷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024年浙江省舟山市中考政策公布

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科学160分,社会100分,卷面总分值为620分。英语笔试100分、人机对话考试20分,笔试部分使用省级统一命题试卷,人机对话考试由我市自行组织命题。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升学的前置条件。被省等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第须达到3B及以上。

 

综合素质评价折算为相应分值计入升学总分,获3A等级的赋5分;获2A1B、1A2B、3B等级的赋4分;获2A1C、1A1B1C、1A2C、2B1C的赋3分;获1B2C、3C等级的赋2分。

 

(二)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控制每学期评价和初中毕业总体评价各等级的比例,其中总体评价各项A等比例人数不得超过本届初三中考报名时在籍学生数的35%,C等不超过5%。

 

体育考试及成绩报送

 

(一)2024年舟山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与要求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体育考试。

 

(二)体育免考学生,经本人及其监护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汇总输入考务系统并填报汇总表。

 

政策加分申报与审核

 

(一)政策加分项目及分值

 

1.归侨考生、归侨和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2.烈士子女,根据浙政联〔2013〕2号文件规定,照顾30分。

 

3.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根据浙政联〔2013〕2号文件规定,照顾20分。

 

4.驻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根据舟委〔2012〕6号文件规定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在中考成绩单上暂设定为25分。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根据浙政联〔2013〕2号和舟委〔2012〕6号文件精神照顾加分。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舟政办发〔2019〕124号文件规定参照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加分。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根据公政治〔2018〕27号文件规定及教育部交办的名单,参照因公牺牲伤残军人子女照顾加分。

 

*以上项目不累计加分,符合2项及以上照顾加分的,只取加分高者一类。

 

(二)政策加分申请与受理

 

凡符合舟山市高中招生政策加分条件的学生,须于5月10日前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zs.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根据《申报指南》和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报,下载系统生成的《优待申请表》并送交学校。有线下提交材料要求的,还须向有关联办部门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志愿填报

 

(一)2024年高中招生分三个录取区域,分别是市区、岱山、嵊泗,考生填报志愿时所填录取区域必须与中考报名确定的录取区域相一致。

 

(二)特色招生志愿填报。舟山中学“强基计划”特色招生,符合录取前置条件的学生名单提前公布并视同填报了该志愿,不需另行进行“强基计划”志愿填报。参加定海一中、普陀中学和南海实验高中特色招生的考生,须符合各校特色招生章程所列条件,并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特色招生志愿填报与统招生志愿填报同步进行,每一名填报特色招生志愿的考生须同时填报统招生志愿。除舟山中学外,其他三所高中特色招生,考生限报两所,并须明确志愿顺序。特色招生与特长生招生不能兼报。

 

(三)统招志愿填报。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统招生志愿填报。根据各高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每个考生(包括填报了特色招生志愿的学生)按中考报名时确定的录取区域,根据自己意愿最多可以填报普通高中6个志愿、职业学校12个志愿。凡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四)学生志愿由初中学校落实专人进行网上上报,上报人员对所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各校学生志愿须在7月4日上午11:00时前完成网上上报,其中“中本一体化”试点招生志愿单列,需提前完成填报。

 

招生录取

 

具有在我市完整的初中三年学习经历并同时取得初中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不符合此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只能参加中职类学校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特长生、特色招生、统招生、分配生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不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 特长生招生

 

特长生招生根据《舟山市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办法》(舟教基〔2016〕14号)要求执行。特长生不计入初中学校的定向保底名额,但计入录取区域的招生名额。特长生招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前进行,已经被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相关考生必须慎重对待。

 

➣ 特色招生

 

根据招生学校的特色招生章程,按“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在统招生录取前进行;当在录取分数线上出现并列分且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统招生并列分录取办法录取。已经被特色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未被特色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统招生录取。如果特色招生计划未录足,空余计划纳入统招计划。特色招生数计入初中学校的定向保底分配名额。

 

➣ 统招生录取

 

2024年考生“中考成绩卡”呈现内容: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分、照顾加分;总分1(文化课成绩总和)、总分2(总分1加体育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分)、总分3(总分2加照顾加分);综合素质评价三大类等第(分别以A、B、C呈现)。按考生“总分2”编排各录取区域内的成绩名次,并列分的名次以录取区域内该分数及以上学生实际累计人次呈现;属“市区”录取区域的,分定海、普陀、市属再增加编排一个成绩名次。

 

➣ 分配生招生

 

2024年全市实行分配生招生的普通高中为舟山中学、定海一中、普陀中学、南海实验高中、岱山中学和嵊泗中学,各学校分配生招生名额分配比例均不低于60%。分配生招生资格、名额分配及录取办法按《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舟教基〔2024〕9号)执行。

 

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划线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并公布。在确定各学校录取分数线时按考生“总分2”划定,如考生的“总分2”未达到而“总分3”达到相应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予以不占计划照顾录取,超过部分的招生计划另行追加。

 

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为志愿填报、统一招录、自主招生三个阶段。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一体化招生,不受录取区域限制。

 

*志愿填报与录取等具体工作可联系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2046203,2046209;中职类招生可联系市教育局高教与职成教处,联系电话:2021849,2046481。

 

部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说明

 

(一)市区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同一招生计划,考生按同一分数线录取。各普通高中2024年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报名情况另行下达。

 

(二)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精神,经2022年、2023年分步调整实施,2024年起全面落实“属地招生”政策,舟山中学不再面向岱山、嵊泗单列计划招生。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跨县招生,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经申请后由市教育局统筹调配,合理安排民办普通高中跨县招生计划。

 

(三)继续加强对海岛及偏远地区初中学校的办学支持。对在金塘中学、蛟头中学、大衢中学连续就读初三一年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分别填报白泉高中、六横中学、东沙中学志愿的,白泉高中、六横中学在招生计划内降10分录取;东沙中学在招生计划内降15分录取,同时实施保底政策,确保录取人数不少于45人。

 

(四)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发挥东沙中学美术特色学校辐射作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体艺特色学校招生相关规定,2024年东沙中学面向全市分岱山考生和其他考生两类单列计划招生。岱山考生指初中毕业报考岱山录取区域的考生,其他考生指初中毕业报考市区、嵊泗录取区域的考生。

 

(五)各普通高中要切实转变教育理念,优化教学组织形式,逐步推进行政教学班的平行分班,加强分层走班教学,实施分层、分类教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有哪些减免政策?

 

对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实行资助制度。具体为:

 

1.对取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2.对取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资助生给予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

 

3.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特殊群体资助生免除代收费,免代收费标准按照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际收取的代收费执行。

 

4.对具有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资助生发放伙食费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200元,每生每学年2400元。

 

5.对具有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住宿的资助生免除住宿费。

 

6.对新入学的资助生实施校服费资助。

 

*上述特殊群体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子女、持证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来源:舟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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