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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提升教育人才队伍素质
系统谋划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发展体系和教研体系建设,提高各类教育人才队伍素质。
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础教育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大批教育家型教师、卓越教师和骨干教师。加大校长培训力度, 落实校长全员培训制度。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 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结合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制改革。加大基础教育领域领军人才培养力度,引领、示范和带动教师队伍专业发展。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各地各中小学要按照教师队伍总数10%的比例培养本地本校骨干教师。
整体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改革和加强师范教育,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质量。鼓励创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为幼儿园补充专科以上学历教师,为义务教育学校补充本科以上学历教师,为普通高中补充研究生层次教师。探索在中小学建立博士工作站。健全省、市、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轮训制度,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创新教师培训内容和方式,推动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有机衔接、深度融合。开展“智慧教育”与“多技术融合”两种应用模式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着力提升教师信息化能力素养。着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高质量、高精准补充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探索实施农村学校特聘教师计划。开展乡村教师专项培训。支持乡村教师提升学历层次。引导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各类人才项目、职称评聘、管理职业等级晋升、表彰奖励等向长期在乡村任教的优秀教师倾斜。积极推进乡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
建设高水平教研队伍。各级教研机构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要求配齐配强专职教研员队伍,建立健全省市县校四级教研联动机制。鼓励从一线优秀教师中选拔专职教研员。创新教研员招聘制度,统筹考虑区域教育特色、学科专任教师数量和学校(教学点)数量,配备学科专职教研员。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强化教研员工作职责,强化教研员考核评价,在各类评优评先表彰活动中保障教研员与教师同等地位待遇。建立健全广东特色“教研训一体化”教研员能力提升研修体系,提高教研员研究、指导和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的能力。推进教研基地建设,促进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相融合。加强教研领军人才和团队建设。建立优秀教研员到教育行政部门任职或担任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的“旋转门”制度。支持教研员参加国内外教研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省级教研机构联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县(市、区)、市级教研机构联系乡(镇、街)、县级教研机构联系乡村学校和教学点的工作机制。
加强职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建设。培育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和专业领军人才,遴选培养一批省级职业教育名教师、名校长、教育名家。推进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办好教师教学能力大赛, 培养一批职业教育教学能手。支持各级领军人才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职业院校设立名师、名家工作站。
优化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结构。建立健全具有鲜明特色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准入、聘用考核制度,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公开招聘教师办法。允许职业院校通过直接考试(考察)、直接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从具备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择优引进企业高技能人才,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要求。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制度。
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和行业企业、科研机构技术技能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划,推动职业院校设置一定比例“流动岗”,吸引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学校兼职任教,畅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兼职从教渠道。完善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鼓励校企共建教师发展中心。
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力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高校依托国家和省重大人才项目,重点围绕我省“双十”产业集群相关支撑学科,面向全球招聘高素质人才和创新团队。造就一大批爱国敬业、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活力充沛、持续创新的高层次人才集聚体系。积极探索“高校+专业猎头” 等引进模式和引才渠道,探索建立高校国际人才和团队清单制度,定期发布紧缺需求,分领域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加快培育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海外人才联系渠道,逐步形成全球性人才引进工作网络。加大以侨、以校友引智引才工作力度。支持省内高校依托港澳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高校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扩大培养规模,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高校和教师积极性。持续开展高校教学名师遴选和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推进高校实施重点人才项目特殊支持和培育计划。畅通高校人才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推进粤港澳高校教师互相访学进修,共建共享教学和科研团队,探索教师、科研人员双聘或互聘制度,打造粤港澳大湾区“1小时学术圈”。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高校青年教师交流展示平台。支持高校参与“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
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进高校教师岗位薪酬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和教职工薪酬体系。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建立健全各类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支持高校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技术转移转化系列技术类和管理类岗位,在考核、晋升、奖励等政策中加大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激励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健全民办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保障体系。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与教 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教师工资,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提高教师退休待遇。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完善民办学校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突出能力和实绩导向。引导民办学校建立教师收入与收费标准、办学效益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人员经费在办学支出中的比例,逐年提高教师工资水平。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统一纳入全省教师培训体系,民办学校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师培训。
强化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教育行政干部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地方政府领导和教育局局长业务能力培训,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畅通学校、教科研机构与教育部门优秀人才交流互动渠道。
优化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选拔方式,鼓励各地通过“外引内培”等方式逐步扩大名校(园)长规模。积极推进校(园)长交流,将到乡村学校(幼儿园)或薄弱学校(幼儿园)任教五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园)长的优先条件。探索“多校连聘”“一校长多校区”“校长联盟”等机制,建立校(园)长后备人才制度。选优配强民办中小学校(园)党组织书记。开展“特级校长”评选,培养一批省内著名、全国知名的校(园)长。
强化高校领导干部政治培训和跨校历练,着力提升领导高校科学发展的能力。坚持办好高校领导干部暑期读书班,健全高校领导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双一流”大学校长和“双高”职业院校校长示范引领作用,造就一批治校有方的优秀校长。选拔优秀留学归国人员担任高校及教学、科研机构领导职务,探索建立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拓展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校长交流平台。选优配强民办高校党委书记、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