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民主”
对于公元前5世纪的欧洲人来说,“真正的民主”指理性的审判和权力的分享,还有各种其他的公民美德。但是,民主是一种公共美德,但不是唯一的美德,由希腊公民选举产生的政府肯定存在着效率低下、腐败、短视、不负责任或被少数人的特殊利益所操纵,而且不能采纳公意所要求的政策。
18世纪以来,欧洲人越来越认识到“真正的民主”指的是自由、平等、博爱,“民主”就是公民对政策的有效控制,建立起负责任的政府。正如卢梭所言,“如果国家,或者说城邦,其生命权在于它的成员的结合,并且如果它最主要的关怀就是要保证其所有成员表达公意,它必须有一种普遍的强制性的力量,以便按照最有利于全体成员的方式来推动并安排各个部分。正如自然或者说上帝赋予了每个人以支配自己各部分肢体的绝对权力一样,社会民主必须忠实地履行公民赋予政府的权力,并保障它受到人民制约和内部制约。”
——(美)塞缪尔·亨廷顿《20世纪的民主化浪潮》
问题:
(1)根据材料,指出18世纪欧洲人与公元前5世纪希腊人对“民主”认识的不同。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18世纪以来法国对“真正的民主”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