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该《办法》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阅读上述材料,回答:
(1)施行该《办法》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2)消费者因食用不安全食品而受到伤害的,可采取哪些途径维权?
(3)青少年为了练就一双“慧眼”识别不安全食品,应学习那些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