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在论及《十二铜表法》时指出:“即使是最严峻的法律,也比没有法律或任意解释法律要好一些。”这段论述表明《十二铜表法》( )
A.是人类历史上最严峻的法律 |
B.具有成文法的进步意义 |
C.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
D.对后世立法产生深远影响 |
《十二铜表法》规定了“同态复仇”:指氏族、部落成员遭到外来伤害时,受害者给对方以同样的方式,按受伤害的程度实施正当的复仇,即“以眼抵眼,以鼻抵鼻、以耳抵耳、以齿抵齿、以命抵命”。它的出现
A.保护了奴隶的权益 | B.限制了复仇的范围 |
C.保护了财产的私有 | D.限制了奴隶主权利 |
“在共和国晚期,特别是在罗马帝国时期,司法者……建立起一项原则,即被告在被确认犯罪之前是无罪的,被告有权利在法庭的法官面前同原告对质。”这项“原则”
A.推动了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 | B.确保了罗马境内居民权利平等 |
C.反映出民主是罗马法精神的本质内涵 | D.体现出古罗马司法追求公平公正 |
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说过:“我们的先辈为后世立下了值得我们尊敬的规则:他们禁止制定针对个人的法律,因为这样的法律其实就是特权主义的体现。……因为法律为所有人而颁布和制定正是法律的观念。”材料体现出西塞罗
A.坚决反对贵族特权政治 | B.主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C.尊重罗马法中传统规则 | D.推崇罗马法自由平等理念 |
罗马法的监护制度非常完备,早在《十二铜表法》中就有对具有权利能力、但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行为能力的人要实行扶助和保护的规定,其中包含对未满14岁的男子、未满12岁的女子等未成年人的监护。该项规定直接凸显出罗马法的
A.社会公正和谐思想 | B.人文主义精神 |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D.人生而自由意识 |
下面是《查士丁尼法典》里的记载:如果一匹租来的马被人偷走,租马的人该负什么样的责任?答案是:他必须赔偿这匹马的价钱给马的主人,因为他应该好好照顾这匹马。由此可见,《查士丁尼法典》
A.包罗之广、涵盖之细 | B.带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 |
C.留下了重证据的法治传统 | D.已经具有契约的思想 |
《十二铜表法》第六表第一条规定,经济活动中缔结契约,“其所用的法定语言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这一条款的规定
A.维护了平民应有的立法权 | B.确立了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
C.提高公民的社会政治地位 | D.适应帝国境内民族间贸易发展 |
学术界普遍认为,罗马法是古罗马人在继承古希腊人的哲学的基础上,融合罗马人的务实精神而形成的留传后世的、西方价值和文化的综合体的法律瑰宝。罗马法体现的“古希腊人的哲学”思想和罗马人的“务实精神”分别是( )
A.人文主义、统一社会道德 | B.人文主义、规范社会行为 |
C.民主政治、调节社会秩序 | D.轮番而治、扩大帝国统治 |
有学者指出,两千年前的罗马也是天下国家的观念,也是兼容、宽大而非民族国家的时代。当时的罗马维系“天下国家”的工具是( )
A.民主政治 | B.公民大会 | C.罗马法 | D.贵族共和制 |
有学者指出:“航海家和商人们活动的蓬勃发展早在罗马统治扩张之前就已经出现了,它一直伴随着并且最终超越了罗马的扩张,商业繁荣自然而然地导致形成一系列体现着商品经济现实的法律关系。”这说明( )
A.罗马法是由航海家和商人们制定的法律 |
B.罗马法是在商业繁荣基础上自然形成的法律 |
C.调节商品经济关系是罗马法的重要内容 |
D.罗马法以保护商品经济发展为核心内容 |
推动罗马法由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的主要动力是
A.平民的斗争 | B.帝国皇帝的重视 |
C.罗马的不断扩张 | D.法学家的努力 |
“罗马帝国瓦解了,但罗马人却把他们的文明留给了欧洲人”。这主要是指
A.给予自由民和奴隶以公民权利 | B.法律制度中的一些原则和做法 |
C.对私有制的揭露和批判 | D.轮留坐庄和抽签选举的直接民主方式 |
在古罗马的法律中引用了这样一个案件:在一个公共广场上,一名理发师为一名奴隶刮胡子。另外两个人在附近玩球,其中一个人不小心用球砸到了理发师,导致他割了奴隶的喉咙。依据罗马法,在公共场所刮胡子是愚蠢的,因此奴隶本人对该事件负责。这表明罗马法
A.有利于调解矛盾,规范行为 |
B.保障平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 |
C.本质是维护私有制和贵族利益 |
D.是古代世界最完备的法律 |
古罗马的市政官规定:上市的奴隶须用牌子写明各奴隶的国籍、性别、年龄、技能和有无疾病等,并挂在胸前,事后如发现有出入,允许买主请求减价或解除契约。此规定体现了罗马法的主要现实意义是
A.协调罗马公民间的关系 | B.维护奴隶主的经济利益 |
C.保护奴隶的正常交易 | D.适应商品经济的客观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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