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规定:以现金或现物进行交易;须有五个证人和一名司秤在场,他们皆应是罗马公民;物件的转移必须在当事人双方在场时当面进行;在进行转让仪式时,必须经过某种正式的手势和言语的阐述。这些条件缺一不可。由以上材料信息中,可知该法( )
A.注重交易形式和程序化 | B.维护贵族的特权 |
C.突出强调保护私有财产 | D.调解贸易的纠纷 |
周枏的《罗马法原论》中记载,“主人抛弃老病奴隶的,该奴隶即获得自由,禁止任意杀害奴隶”,“凡奴隶不堪主人虐待的,官厅得强迫主人出卖之,无故杀戮奴隶的,按杀人罪处理”。材料说明罗马法
A.不再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 B.蕴含人人平等的法律观念 |
C.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奴隶的利益 | D.注重用法律调整社会经济关系 |
《汉漠拉比法典》中称其条文是太阳和正义之神的旨意,《摩奴法典》被称为摩奴神的旨意,《古兰经》被称为真主的旨意。而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是“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的,并未称是神意,相反,其中还有调整宗教关系的条文。这表明罗马法
A.否定宗教和神学 | B.重实际而不尚理论 |
C.体现了自然法精神 | D.具有人文主义精神 |
学者米健认为,“由于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人的私有意识大大加强,商品货币经济的深度与广度都已今非昔比。其内容之丰富,形式之多样远非市民法(即公民法)所能逮及。……由于社会的进步,市民法扩大为世界性的法律,已势在必行。”材料最能说明
A.市民法不再保护罗马公民的利益 | B.商品经济发展推动罗马法的完善 |
C.罗马法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核心 | D.罗马法是古代世界最完备的法律 |
罗马元首制建立后,皇帝更为频繁地授予希腊人以罗马公民权。一些希腊人,主要是城市中的社会上层,也通过书面申请或他人举荐等方式从皇帝那里谋求官职或包括罗马公民权在内的民事权利。这主要反映出当时
A.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
B.帝国境内公民与非公民界限不复存在 |
C.罗马公民权成为一种特权和荣誉 |
D.希腊人的民族认同是慑于罗马皇帝权威的 |
法律条文没有作出规定的,法官就不能受理。譬如有公民的奴隶被人拐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据某某法律,我认为此奴隶应归我所有。法官确认后才能受理。”这一描述主要说明罗马法( )
A.重视法律程序 | B.保留习惯旧俗 |
C.强调法官至上 | D.体现人人平等 |
据史料记载:“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生活愈益复杂,原先的罗马法律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外国人在罗马的财产可能被没收,就是一个典型的问题。”罗马帝国为解决这个问题( )
A.将习惯法完善为成文法 | B.将成文法调整为公民法 |
C.将公民法发展为万民法 | D.将万民法上升为自然法 |
“《十二铜表法》自从定下来之后,……有些条款甚至一直保留下来,到罗马后期仍然有效。罗马人后来对这一古代法典有一种引以为傲的感情。十二铜表法的语言也成为后世法典语言的典范。”这段论述表明《十二铜表法》 ( )
①适用于整个罗马帝国 ②成为罗马成文法的起点
③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 ④标志着罗马法体系形成
A.①② | B.②③ | C.①②③ | D.①③④ |
如下图所示,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它经历了一个不同寻常的发展历程。下列相关表述错误的是( )
A.习惯法是罗马共和国早期的公民法 |
B.《十二铜表法》主要维护平民的利益 |
C.公民法主要适用于罗马共和国时期 |
D.万民法是罗马帝国对外扩张的产物 |
古罗马《民法大全》规定“……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这反映了古罗马民法( )
A.肯定证据 | B.主张重罪轻罚 |
C.纵容犯罪 | D.维护贵族利益 |
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记述过一个案例:有人砍伐了邻居家的葡萄树,被告上法庭,原告提供了确凿证据,却输掉了官司。原因是原告在法庭辩论中把“葡萄树”说成了“葡萄”,而《十二铜表法》只规定了非法砍伐他人“树木”应处以罚金。该案例说明当时在罗马
A.不重视私有财产的保护 |
B.法律具有形式主义特征 |
C.审判程序缺乏公正性 |
D.审判结果取决于法律的解释 |
罗马法规定,要求买卖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做错一个动作,说错一个词语,买卖就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对此理解和评价正确的是
①僵化刻板的规定抑制了商业发展
②以严格的程式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③罗马法不能适应经济活动的需要
④罗马法的特点是注重程序和形式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③ | D.②④ |
古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阿指出:“如果人们只注意执政官的权力,那罗马国家就完全是君主制政体;如果人们只注意元老院的权力,它又完全是贵族政体;而如果只注意民众的权力,它显然又是民主政体。”这体现了当时的罗马
A.以自然法精神治理国家 |
B.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
C.奴隶主企图掩盖他们对奴隶的暴政 |
D.王权与族权的结合 |
古罗马某法律规定,若要使物品交易成功,就必须具备下面四个条件:(一)以现金或现物进行交易;(二)须有五个证人和一名“司秤”在场,他们皆应是罗马人;(三)物件的转移必须在当事人双方在场时当面进行;(四)在进行转让仪式时,必须经过某种正式的手势和言语的宣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改变了这一状况的法律是
A.自然法 | B.十二铜表法 |
C.公民法 | D.万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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