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3世纪以后,罗马人的扩张活动使版图不断增大,奴隶制经济迅速发展,各种矛盾接踵而来。为了强化管理,处理罗马人与异邦人、异邦人与异邦人之间的争讼案件,随后诞生了( )
A.《十二铜表法》 | B.《自然法》 | C.万民法 | D.公民法 |
西方古典作品《阿提卡之夜》记载:“一个审判官或仲裁官,受命于出庭辩论时[审讯案件],而他们被揭穿在[这个]案件中接受金钱贿赂”,依据《十二铜表法》第九表第三条应被处以死刑。由此判断,制定这一法律条文的目的是( )
A.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B.充分保护平民权益 |
C.确保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D.限制贵族滥用权力 |
诗人爱伦坡曾说“光荣属于希腊,伟大属于罗马”。古代罗马国家的最伟大之处在于( )
A.民主政治的发达 | B.哲学思想的深奥 |
C.建筑风格的独特 | D.法律体系的缜密 |
《十二铜表法》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一分 (年利息最高为8.33%)”;债务人对所欠债务的偿还“有30天的法定宽限期。”这一条款( )
A.保留了习惯法的条文 | B.维护了借贷双方的平等权利 |
C.否认了高利贷的存在 | D.体现了对平民利益一定的保护 |
罗马法规定:当事人若不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即不予受理;一个人除非被判有罪,否则即是无罪之人;一个被控有罪的人,可在宣判前为自己辩护;法官审判应重证据等。这些规定后来成为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下列各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是
A.法庭立案与否皆取决于案情 |
B.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罪 |
C.被告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
D.证据是法官判案的唯一依据 |
罗马共和国早期,祭司们为了永远垄断法律的解释权,常常把法律的“奥秘”处记载成册,藏于密室。公元前304年,罗马官员弗拉维乌斯首度公布了民事诉讼程序。这一官员的做法( )
A.开始限制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 |
B.使罗马公民法发展为万民法 |
C.维护了罗马全体居民的合法权益 |
D.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
“宏伟归于罗马!”罗马的宏伟不仅体现在其辽阔的疆域、宏伟的建筑,更体现在其宏大而缜密的法律中。下列关于罗马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罗马法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
B.罗马法明确维护私有财产权 |
C.罗马法主张轻罪重罚,显示法律尊严 |
D.罗马法维系帝国统治、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
德国法学家耶林这样说过:“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对此,正确的理解是
A.为德国法西斯的对外侵略提供借口 |
B.罗马法具有深远的影响力() |
C.罗马是一个酷爱侵略的国家 |
D.罗马法适合所征服的地区 |
近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事件时有发生。然而早在古罗马时代,罗马法将保护未成年人及其他社会弱者的利益看成是一份义务、一种社会公职,强调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这体现了罗马法的
A.法律之上 | B.天赋人权 | C.自由公正 | D.人文主义精神 |
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罗马制定了《十二铜表法》第三表(执行)。规定:“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把债务人押家中拘留,用皮带或脚镣拴住,但(脚镣)重量最多为15磅。愿减轻的听便。”材料反映罗马法的基本特点是( )
A.保护平民利益,打击贵族特权 | B.保护私人财产,注重公平原则 |
C.注重法律程序,保证司法平等 | D.保护罗马共和国境内所有居民 |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这反映了( )
A.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B.贵族的利益得到维护 |
C.平民的利益得到维护 | D.帝国的稳定得到保障 |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载: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材料表明
A.在古罗马妇女没有任何人权 |
B.罗马法对妇女歧视,说明了它的局限性 |
C.说明《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未给人们带来任何好处 |
D.说明罗马法竭力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
“市民法亦称公民法,是罗马国家早期的法律……罗马法采用属人主义而非属地主义,就是说凡是罗马公民均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论其居住地区如何。”据此判断,建国之初(公元前5世纪早期以前)的罗马[来( )
A.公民在外邦活动时受公民法保护 |
B.公民在外邦活动时受到万民法保护 |
C.公民在本邦活动时受成文法保护 |
D.居民在本邦活动时受公民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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