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4条:对人施行其他侵辱的,处25阿斯的罚金。这笔钱在当时价值不菲,足以威慑胆敢以身试法者。到罗马帝国时期,随着时间的推移,货币贬值,25阿斯就轻于鸿毛了。所以有人以捉弄此条为乐,他遇人就打一个耳光,然后赔偿25阿斯。于是,裁判官决定废除此条款,改由主审法官估计造成的侵辱决定赔偿额。出现这种情况说明( )
A.以《十二铜表法》为代表的公民法条款过于僵化 |
B.罗马帝国的扩张导致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尖锐 |
C.帝国时代的罗马法官可以不按相关法律原则判案 |
D.法官不断解释法律条文从而废除了原有的公民法 |
公元前4世纪时,罗马的某法官接了一个案件:“一个仁慈的贵族罗慕洛,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下遗嘱,希望把自己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慕洛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慕洛的遗嘱。”法官最后判定罗慕洛的家人败诉。法官依据的是( )
A.未成文的习惯法 | B.《十二铜表法》 |
C.成文的万民法 | D.《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
在人类社会进步中,法制是文明的标志之一,它有着很强的传承性和影响力。符合下面的法律传承影响规律的选项是( )
A.《十二铜表法》 | B.《罗马法》 |
C.《汉谟拉比法典》 | D.《权利法案》 |
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记述过一个案例:有人砍伐邻居家的葡萄树,被告上法庭,原告虽提供了确凿证据,却输掉了官司。原因是原告在法庭辩论中把“葡萄树”说成了“葡萄”,而《十二铜表法》只规定了非法砍伐他人“树木”应处以罚金。该案例说明当时在罗马( )
A.不重视私有财产的保护 |
B.法律具有形式主义特征 |
C.审判程序缺乏公正性 |
D.审判结果取决于对法律的解释 |
古罗马时期,有一种人,他们的身体神圣不可侵犯,力求为平民说话、办事,任职期间不能离开罗马城一天以上。他们是( )
A.元老院的贵族 | B.共和国的执政官 |
C.共和国的“第一公民” | D.平民保民官 |
公元2世纪的阿里斯泰德赞扬罗马:“无论海洋还是陆地的如何间隔距离都不能将一个人排除在公民之外。”他赞扬了罗马的( )
A.《十二铜表法》 | B.公民法 | C.万民法 | D.自然法 |
《十二铜表法》规定:“夜间行窃,如当场被杀,应视将其杀死为合法。”这反映的实质问题是( )
A.罗马法维护私有财产权 | B.罗马法强调“轻罪重罚” |
C.罗马法重视道德修养 | D.罗马法蔑视人权 |
之所以说“万民法是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主要是因为它 ( )
A.在罗马帝国统治地区通用 |
B.用来管理所有的罗马帝国的公民 |
C.包含了罗马帝国的全部法律文献 |
D.适用于罗马帝国各民族以及外邦自由民 |
成文法的意义在于按律判决,任何人不得随意解释法律。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是 ( )
A.《王位继承法》 | B.《十二铜表法》 | C.公民法 | D.万民法 |
《查士丁尼法典》的序言中说“皇帝的 威严、光荣不但依靠兵器,而且须用法律来巩固。这样,无论在战时或平时,总是可以将国家治理得很好。”这句话表明( )
A.罗马法可以消除罗马社会矛盾 |
B.法律是治国的重要手段之一 |
C.罗马法对近代欧洲影响深远 |
D.罗马法是皇帝制定政策的唯一依据 |
古罗马流行的观念:他们的法律制度,一半受其特有的法律支配,一半受人类共同的法律支配。罗马皇帝曾有名言“朕诚为陆上之主,但海法乃海上之王”。这表明( )
A.法律都是国家主观意志的表现 |
B.罗马法维护罗马全体人民利益 |
C.国家意志和客观规律间处于对立状态 |
D.法律制定应遵循客观经济社会规律 |
西方古典作品《阿提卡之夜》记载:“一个审判官或仲裁官,受命于出庭辩论时[审讯案件],而他们被揭穿在[这个]案件中接受金钱贿赂”,依据《十二铜表法》第九表第三条应被处以死刑。由此判断,制定这一法律条文的目的是( )
A.限制贵族滥用权力 | B.充分保护平民权益 |
C.确保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D.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罗马帝国到处都由罗马法官根据罗马法进行判决,从而使地方上的社会秩序都被宣布无效……”对这段话的准确理解是:( )
A.法官是罗马帝国的最高统治者 |
B.罗马法官建立了罗马帝国 |
C.法官滥用权力,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
D.罗马法巩固了帝国的政治和经济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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