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共和国早期,当罗马遭受外族进攻时,平民曾多次将自己组成的队伍撤离罗马,拒绝作战,迫使贵族在政治上做出让步。《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就是这种斗争的成果之一。可见当时
A.贵族逐步丧失制定法律的主导地位 |
B.平民采取有效方式争取自身权益 |
C.贵族让步在法制发展中起决定作用 |
D.平民与贵族的政治诉求日趋一致 |
“法律条文没有作出规定的,法官就不能受理。譬如有公民的奴隶被人拐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据某某法律,我认为此奴隶应归我所有。法官确认后才能受理。”这一描述主要说明罗马法( )
A.强调法官至上 | B.体现人人平等 |
C.重视法律程序 | D.保留习惯旧俗 |
《民法大全》规定: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这一规定表明( )
A.罗马法已经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B.罗马法的实质是奴隶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 |
C.罗马妇女与奴隶的地位完全一样 |
D.主人处死自己奴隶只会受到较轻的处罚 |
特留份制度为罗马法学家首创。特留份是指家长在处分自己的财产时必须给一定范围近亲特别遗留之份额,以限制遗嘱权的滥用,保护近亲的继承权,平衡遗嘱人意愿及近亲权益两方关系。由此可见,创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
A.提倡自由、张扬个性 | B.平分财产、缩小差距 |
C.限制特权、发扬民主 | D.和谐家庭、稳定秩序 |
《十二铜表法》规定:“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而同时期中国臣民的财产随时都可能被剥夺和被抢劫。造成以上区别的根本原因是( )
A.古罗马的法制比中国健全 |
B.古罗马商品经济充分发展,中国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 |
C.古罗马实行共和制,中国实行中央集权制 |
D.古罗马是奴隶主贵族专制,中国是君主专制 |
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钦定的法学教科书中说:“皇帝的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赋予他权力的王权法,人民把他们的全部权威和权力移转给他。”这说明
A.《社会契约论》影响深远 |
B.古罗马有重视法律的传统 |
C.古罗马皇帝崇尚“君权神授” |
D.王权法丧失了法律效力 |
《十二铜表法》规定,债务人在拘禁期间,得自备伙食,如无力自备,则债权人应每日供给谷物粉一磅,愿多给者听便。债权人得拘禁债务人六十日。在此期间,债务人仍可谋求和解,如不获和解,则债权人应连续在三个集市日将债务人牵至广场,并高声宣布所判定的金额。这表明《十二铜表法》( )
A.司法非常重视证据 | B.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违者必究 |
C.尽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 D.奠定了后世罗马法的基础 |
《十二铜表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利益,因为它
A.使案件的审理有法可依 | B.是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 |
C.明确规定限制贵族特权 | D.是由平民代表制定的法律 |
恩格斯说“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由此看来罗马法主要调整
A.国际关系 | B.自由民之间的财产关系 |
C.市民与政府的关系 | D.罗马城邦与帝国新征服地区的关系 |
罗马共和国早期,当罗马遭受外族进攻时,平民曾多次将自己组织的队伍撤离罗马,拒绝作战,迫使贵族在政治上做出让步。《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就是这种斗争的成果之一。可见当时
A.贵族逐步丧失制定法律的主导地位 | B.平民采取有效方式争取自身权益 |
C.贵族让步在法制发展中起决定作用 | D.平面与贵族的政治诉求日趋一致 |
罗马法中规定:债务关系在期日未到之前,债权人不得请求给付,而且即使在到期的那一天,也不得提出请求,因为这一整天应留给债务人设法支付;在这一天未过去前,不能断定在承诺给付的那一天未作出给付。从中可以看出罗马法( )
①尊重契约 ②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③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 ④注重形式
A.①② | B.①③ | C.①④ | D.③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规定:婚前买房或接受父母赠送夫妻一方的财产均为个人财产,其他人不得侵犯。这种“私有财产神圣不得侵犯”的理念起源于
A.古罗马法 | B.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 |
C.拿破仑民法典 | D.汉莫拉比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规定:婚前买房或接受父母赠送夫妻一方的财产均为个人财产,其他人不得侵犯。这种“私有财产神圣不得侵犯”的理念起源于
A.古罗马法 | B.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 |
C.拿破仑民法典 | D.汉莫拉比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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