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如属故意,则捆绑而鞭打之,然后将其烧死;如为过失,则责令赔偿损失,如无力赔偿,则从轻处罚。”《十二铜表法》的上述规定集中体现了罗马法
A.考虑周全,甄别案件性质 |
B.宽容忍让,代表弱势群体 |
C.叙述详细,内容庞杂繁琐 |
D.司法不公,保护强者、富人 |
下列说法中,最能反映《十二铜表法》历史作用的是( )
A.罗马法律体系最终形成 | B.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利益 |
C.镌刻发表在十二块铜板上 | D.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 |
《世界文明史》的作者维尔·杜兰特说:“后来,(罗马)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法律,法官们所制定的法律,皇帝所颁布的法律如此之多,以致最有学问的法律专家也常常被难住了。”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由于( )
A.统治范围扩大,法律不断充实 |
B.法律类型众多,条文相互冲突 |
C.皇帝随心所欲,任意颁布法律 |
D.贵族平民对立,法律难以调解 |
西塞罗在其《论共和国》中阐述道:“国家的精神目的就是维护正义,物质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国家是人民为了正义和保护私有财产,通过协议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这种法治观表现在《十二铜表法》中,最为确切的认识是( )
A.“私法”之外自由民平等 | B.废除贵族对法律的解释权 |
C.野蛮的习惯法荡然无存 | D.体现了一定的奴隶制民主 |
罗马帝国皇帝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许多法学家纷纷前来献策。下列主张不可能被采纳的是( )
A.甲建议政府保护一切自由民的财产不受侵犯 |
B.乙倡导自由民平等、法律公正 |
C.丙主张废除原法中基于身份等级的不平等 |
D.丁提出增加处理经济纠纷的条款 |
古罗马大将恺撒(BC102—BC44)进军埃及,与埃及女王一见钟情,并有了一个儿子。恺撒归国后,女王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罗马法庭的处理方式最有可能是
A.依据公民法拒绝女王申请 |
B.请求凯撒裁决并修正法律 |
C.依据万民法同意女王申请 |
D.运用自然法精神理性判决 |
“法律条文没有作出规定的,法官就不能受理。譬如有公民的奴隶被人拐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据某某法律,我认为此奴隶应归我所有。法官确认后才能受理。”这一材料主要说明罗马法
A.强调法官至上 | B.侧重国家事务 |
C.倡导人人平等 | D.重视法律程序 |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格曾说:“罗马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下列说法可以体现“第三次征服”的是( )
A.在罗马征服扩张的过程中罗马法所起的作用最大 |
B.《民法大全》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成文法 |
C.罗马法使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使平民的利益得到保护 |
D.罗马法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序言中写道:“皇帝的威严、光荣不但依靠兵器,而且须用法律来巩固。这样,无论在战时或平时,总是可以将国家治理得很好。”材料体现的本质是( )
A.皇帝的权力来源于法律 | B.罗马法律维护奴隶主的统治 |
C.法律可以消除社会矛盾 | D.罗马人法制意识比较浓 |
罗马共和国早期,当罗马遭受外族进攻时,平民曾多次将自己组织的队伍撤离罗马,拒绝作战。迫使贵族在政治上做出让步,《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就是这种斗争的成果之一。可见当时( )
A.贵族逐步丧失制定法律的主导地位 |
B.平民采取有效方式争取自身权益 |
C.贵族让步在法制发展中起决定作用 |
D.平面与贵族的政治诉求日趋一致 |
前357年,罗马把借贷的最高利息限定为1/12,10年以后又把原有利率减半。公元前344年,通过延期债务偿付令,宣布禁止高利贷。公元前326年,通过新的法案,“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是人身作为其借款的抵押品”。这些变化说明了古罗马
A.罗马人主要依靠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 |
B.平民的不懈斗争推动公民法不断调整 |
C.自然法精神在法律实践中获得充分体现 |
D.万民法适应了帝国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
古罗马《民法大全》规定“……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这反映了古罗马民法
A.主张重罪轻罚 | B.肯定证据 |
C.纵容犯罪 | D.维护贵族利益 |
“在共和国晚期,特别是在罗马帝国时期,司法者……建立起一项原则,即被告在被确认犯罪之前是无罪的,被告有权利在法庭的法官面前同原告对质。”这项“原则”
A.推动了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 |
B.确保了罗马境内居民权利的平等 |
C.反映出民主是罗马法精神的本质内涵 |
D.体现出古罗马法追求公平公正 |
《十二铜表法》规定了“同态复仇”:指氏族、部落成员遭到外来伤害时,受害者给对方以同样的方式,按受伤害的程度实施正当的复仇,即“以眼抵眼,以鼻抵鼻、以耳抵耳、以齿抵齿、以命抵命”。它的出现
A.保护了奴隶的权益 | B.限制了复仇的范围 |
C.保护了财产的私有 | D.限制了奴隶主权利 |
试题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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