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说:“在美国的复合共和国里,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分给两种不同的政府,然后把各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权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因此,人民的权利就有了双重保障。两种政府将互相控制,同时各政府又自己控制自己。”材料反映了:
①主权在民的原则 ②州政府服从联邦政府 ③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④联邦制原则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美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说:“即使每一位雅典公民都是苏格拉底,每一次雅典人大会也仍然会是一堆群氓。”这段话从本质上说明麦迪逊
A.反对直接民主 | B.反对民主制度 |
C.主张集权政治 | D.否定公民权利 |
杰斐逊曾经说过:“自由政府是建立在猜疑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信任之上的。”制宪者们精明地设置障碍,使权力不能集中在任何一个人或一个部门之手,以避免胡作非为或盲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下列现象最能体现上述思想的是( )
A.众议院议员的产生 | B.选民资格的确立 |
C.大法官的终身制 | D.三权分立的建构原则 |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指出:“人民主权则成了法律的法律,而且并没有像在其他国家那样被虚捧而架空。”下列选项能够佐证这一观点的是( )
A.联邦政府的组成 |
B.总统、议员由选举产生 |
C.联邦法律至上 |
D.行政、立法、司法的分权制衡 |
1786年,麦迪逊给华盛顿的信件中说:“当前宪政的弊端实在是太严重了,以致不少人对共和政体感到失望,希望转而建立“不损害根本原则的稳定政府”,也就是君主制。”此观点实际上反映了
A.共和政体不适用于独立后的美国 |
B.美国人民希望建立君主制政体 |
C.美国需要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
D.联邦制削弱了资产阶级的统治 |
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它和中国儿童游戏中的“锤子、剪刀、布”同一原理,即一物降一物。对此种说法你认为( )
A.正确,讲出了三权分立的实质 |
B.贴切,道出了三种权力之间的关系 |
C.不妥,三种权力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单向制约 |
D.不妥,三权关系应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
汉密尔顿说:“在美国的复合共和国里,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因此,人民的权力就有了双重的保障。两种政府将相互控制,同时各政府又自己控制自己。”从权力运作上看,美国的复合共和国主要遵循( )
A.主权在民原则 | B.天赋人权原则 |
C.联邦制原则 | D.三权分立原则 |
林肯总统在某次内阁会议上就某个方案征询意见,结果出席会议的七名内阁成员都表示反对。但林肯在宣布结果时却说:“七票反对,一票赞成,反对无效,方案通过。”你认为( )
A.林肯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否决 |
B.林肯的做法是独裁,违背三权分立原则 |
C.违背宪法,林肯宣布的结果无效 |
D.符合法律规定,法案最终将得以落实 |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的法官如行为端正,得继续任职,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得到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他们继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这一规定( )
A.体现了联邦政府的高度集权性 |
B.暴露了宪法表面民主实则专制的虚伪性 |
C.维护了司法机关所必需的独立性 |
D.满足了统治者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愿望 |
杰斐逊曾经说过:“自由政府是建立在猜疑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信任之上的。”制宪者们精明地设置障碍,使权力不能集中在任何一个人或一个部门之手,以避免胡作非为或盲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下列现象最能体现上述思想的是( )
A.众议院议员的产生 | B.选民资格的确立 |
C.大法官的终身制 | D.国家权力的运行 |
1789年,杰斐逊向华盛顿抱怨采用了两院制,华盛顿于是问他为何要把咖啡倒在小碟子中,杰斐逊说为了让咖啡凉下来,华盛顿于是告诉他,两院制也是为了让立法凉下来。两院制可以避免人民受到煽动而陷入狂热,让共和国获得一个安全的锚。据此对美国采用两院制分析正确的是( )
A.延续了英国议会至上的政治模式 |
B.提高了国会立法的科学性高效性 |
C.参议院的权力高于众议院的权力 |
D.两院制有利于立法权的相互制衡 |
美国耶鲁大学教授阿克曼说‘我们人民’是美国立国之根基,但美国的政治智慧在于并没有像法国卢梭以及大革命那样把‘人民’推演到极端,而美国人民的幸运和政治精英的睿智也在于他们总是恰如其分地达到了某种平衡。”这说明美国政体
A.未受卢梭民主思想影响 |
B.体现自由与共和的政治精神 |
C.旨在维护人民主权 |
D.寻求代议制下的权力制约 |
1832年,南卡罗莱纳州议会以退出联邦相威胁,通过了反对执行联邦政府的关税保护法的法令,联邦一面施加军事压力,一面又表示逐步降低关税,该州最终撤销了这一法令。这说明
A.工业革命降低了美国的关税税率 |
B.联邦政府主要维护北方的经济利益 |
C.联邦权力的扩大受到州权的抵制 |
D.联邦权力高于各州的权力 |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最高法院与低级法院之法官如忠于职守,得终身任职,于规定期间应受俸金,该项俸金于任期内不得减少。”作出这种规定的主要目的是( )
A.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 | B.确保司法独立 |
C.提高法官的地位 | D.提高法官执法的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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