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到2008年,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由17.6岁降为15.7岁。2007年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犯为215人,2008年增至589人,年均增长率为19.2%,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也明显增多。未成年人初次实施犯罪行为通常是在14岁,15、16岁越来越严重,其中在14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81.6%,出现了“危险的14岁”的现象。
为什么“14岁”会成为未成年人作案的“危险时期”呢?
从2003年到2008年,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由17.6岁降为15.7岁。2007年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犯为215人,2008年增至589人,年均增长率为19.2%,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也明显增多。未成年人初次实施犯罪行为通常是在14岁,15、16岁越来越严重,其中在14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81.6%,出现了“危险的14岁”的现象。
为什么“14岁”会成为未成年人作案的“危险时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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