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从三鹿奶粉事件到染色馒头、塑化剂事件,还有广为人知的地沟油。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刺痛着人们的神经。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加重了对食品安全犯罪刑罚的量刑。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3年10月9日,涉案金额达6000万元,涉及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以及个人粮油店的特大地沟油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法律就在我们身边》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告诉我们怎样的道理?
答:
(2)谈谈新刑法为什么要加重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量刑?
答:
(3)从国家和公民两个角度,说明如何有效制止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
答:
(4)从社会危害程度来看,制售地沟油主犯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判别的依据是什么?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