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246条、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246条、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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