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3年1月选出。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规定,城乡按8:1的比例选举人大代表;1995年修改的选举法把城乡选举人大代表的比例变更为4:1;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决定城乡按1:1的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即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实行“同票同权”。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首次实现“同票同权”。
(1)不同时期采取不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是依据什么制定的?
(2)全国人大通过选举法修正案体现了全国人大怎样的性质和职权?
(3)凝聚半个多世纪心血的“同票同权”的历程说明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