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这说明
①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我国法律对高官犯罪予以特别严惩
③我国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④人们的行为只能用法律来规范
⑤法治比德治更重要
A.①②③④⑤ | B.①③⑤ | C.②④⑤ | D.①③ |
2008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这说明
①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我国法律对高官犯罪予以特别严惩
③我国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④人们的行为只能用法律来规范
⑤法治比德治更重要
A.①②③④⑤ | B.①③⑤ | C.②④⑤ | D.①③ |
试题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