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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送
龙应台
⑴华安上小学第一天,我和他手牵着手,穿过好几条街,到维多利亚小学。很多很多的孩子,在操场上等候上课的第一声铃响。小小的手,圈在爸爸的、妈妈的手心里,怯怯的眼神,打量着周遭。他们是幼儿园的毕业生,但是他们还不知道一个定律:一件事情的毕业,永远是另一件事情的开启。
⑵铃声一响,顿时人影错杂,奔往不同方向,但是在纷乱的人群里,我无比清楚地看着自己孩子的背影--就好像在一百个婴儿同时哭声大作时,你仍旧能够准确听出自己那一个的位置。华安背着一个彩色的书包往前走,但是他不断地回头;好像穿越一条无边无际的时空长河,他的视线和我凝望的眼光隔空交会。
⑶我看着他瘦小的背影消失在门里。
⑷十六岁,他到美国作交换生一年。我送他到机场。告别时,照例拥抱,我的头只能贴到他的胸口,好像抱住了长颈鹿的脚。他很明显地在勉强忍受母亲的深情。
⑸他在长长的行列里,等候护照检验;我就站在外面,用眼睛跟着他的背影一寸一寸往前挪。终于轮到他,在海关窗口停留片刻,然后拿回护照,闪入一扇门,倏乎不见。
⑹我一直在等候,等候他消失前的回头一瞥。但是他没有,一次都没有。
⑺现在他二十一岁,上的大学,正好是我教课的大学。但即使是同路,他也不愿搭我的车。即使同车,他戴上耳机──只有一个人能听的音乐,是一扇紧闭的门。有时他在对街等候公交车,我从高楼的窗口往下看:一个高高瘦瘦的青年,眼睛望向灰色的海;我只能想象,他的内在世界和我的一样波涛深邃,但是,我进不去。一会儿公交车来了,挡住了他的身影。车子开走,一条空荡荡的街,只立着一只邮筒。
⑻我慢慢地、慢慢地了解到,所谓父女母子一场,只不过意味着,你和他的缘分就是今生今世不断地在目送他的背影渐行渐远。你站立在小路的这一端,看着他逐渐消失在小路转弯的地方,而且,他用背影默默告诉你:不必追。
⑼我慢慢地、慢慢地意识到,我的落寞,彷佛和另一个背影有关。
⑽博士学位读完之后,我回台湾教书。到大学报到第一天,父亲用他那辆运送饲料的廉价小货车长途送我。他没开到大学正门口,而是停在侧门的窄巷边。卸下行李之后,他爬回车内,准备回去,明明启动了引擎,却又摇下车窗,头伸出来说:女儿,爸爸觉得很对不起你,这种车子实在不是送大学教授的车子。
⑾我看着他的小货车小心地倒车,然后噗噗驶出巷口,留下一团黑烟。直到车子转弯看不见了,我还站在那里,一口皮箱旁。
⑿每个礼拜到医院去看他,是十几年后的时光了。
⒀推着他的轮椅散步,他的头低垂到胸口。有一次,发现排泄物淋满了他的裤腿,我蹲下来用自己的手帕帮他擦拭,裙子也沾上了粪便,但是我必须就这样赶回台北上班。护士接过他的轮椅,我拎起皮包,看着轮椅的背影,在自动玻璃门前稍停,然后没入门后。
⒁我总是在暮色沉沉中奔向机场。
⒂火葬场的炉门前,棺木是一只巨大而沉重的抽屉,缓缓往前滑行。没有想到可以站得那么近,距离炉门也不过五公尺。雨丝被风吹斜,飘进长廊内。我掠开雨湿了前额的头发,深深、深深地凝望,希望记得这最后一次的目送。
⒃我慢慢地、慢慢地了解到,所谓父女母子一场,只不过意味着,你和他的缘分就是今生今世不断地在目送他的背影渐行渐远。你站立在小路的这一端,看着他逐渐消失在小路转弯的地方,而且,他用背影默默告诉你:不必追。
下列对这篇文章思想内容与艺术特色的分析和鉴赏,最恰当的两项是
A.本文以《目送》为线索,记录生活点滴,通过这些事,让读者理解个人生命中最私密、最深埋、最不可言喻的“渐远”和“消失”,才是刻骨铭心的痛。 |
B.文章将“我”送儿子上学的不舍和父亲送“我”去学校时的放手离开对比,表明了作者对不同时代的家庭教育观念差异性进行了思考。 |
C.与朱自清的《背影》在叙写亲情上面不同的是,本文在对亲情进行讴歌的同时,多了一种理性感悟,表明了直面挫折与痛苦的豁达与乐观的生活态度。 |
D.第六段“车子开走,一条空荡荡的街,只立着一只邮筒”属于环境描写,传达了作者在孩子离开后内心的孤独之感,“邮筒”一词表达了对孩子的期盼之情。 |
E.文章叙事深沉蕴藉,既有白描勾勒,更有细腻的细节刻画,语言细腻、伤感、真诚,字里行间,弥漫着娓娓道来、如泣如诉的气息,触及读者心灵。
简要赏析文中划线句子。
①即使同车,他戴上耳机──只有一个人能听的音乐,是一扇紧闭的门。
②卸下行李之后,他爬回车内,准备回去,明明启动了引擎,却又摇下车窗,头伸出来说:女儿,爸爸觉得很对不起你,这种车子实在不是送大学教授的车子。
作者以“目送”为线索叙写了自己生命历程中哪两份难以割舍的目送?分别表达了自己怎样的情感?
文中两次写到同一段话:“我慢慢地、慢慢地了解到,所谓父女母子一场,只不过意味着,你和他的缘分就是今生今世不断地在目送他的背影渐行渐远。你站立在小路的这一端,看着他逐渐消失在小路转弯的地方,而且,他用背影默默告诉你:不必追。”请结合文章内容对这两段文字的含义进行具体分析,并说明这样写有什么效果。
现代文阅读
想北平
老舍
如果让我写一本小说,以北平作背景,我不至于害怕,因为我可以捡着我知道的写,而躲开我所不知道的。但要让我把北平一一道来,我没办法。北平的地方那么大,事情那么多,我知道的真是太少了,虽然我生在那里,一直到廿七岁才离开。以名胜说,我没到过陶然亭,这多可笑!以此类推,我所知道的那点只是“我的北平”,而我的北平大概等于牛的一毛。
可是,我真爱北平。这个爱几乎是想说而说不出的。我爱我的母亲。怎样爱?我说不出。在我想作一件讨她老人家喜欢的事情的时候,我独自微微的笑着;在我想到她的健康而不放心的时候,我欲落泪。语言是不够表现我的心情的,只有独自微笑或落泪才足以把内心表达出来。我爱北平也近乎这个。夸奖这个古城的某一点是容易的,可是那就把北平看得太小了。我所爱的北平不是枝枝节节的一些什么,而是整个儿与我的心灵相黏合的一段历史,一大块地方,多少风景名胜,从雨后什刹海的蜻蜓一直到我梦里的玉泉山的塔影,都积凑到一块,每一细小的事件中有个我,我的每一思念中有个北平,只是说不出而已。
③真愿成为诗人,把一切好听好看的字都浸在自己的心血里,像杜鹃似的啼出北平的俊伟。但我不是诗人,我将永远道不出我的爱,一种像由音乐与图画所引起的爱。这不但是辜负了北平,也对不住我自己,因为我最初的知识与印象都得自北平,它是在我的血里,我的性格与脾气里有许多地方是这古城所赐给的。我不能爱上海与天津,因为我心中有个北平。可是我说不出来!
④伦敦,巴黎,罗马与堪司坦丁堡,曾被称为欧洲的四大“历史的都城”。我知道一些伦敦的情形;巴黎与罗马只是到过而已;堪司坦丁堡根本没有去过。就伦敦、巴黎、罗马来说,巴黎更近似北平,不过,假使让我“家住巴黎”,我一定会和没有家一样的感到寂苦。巴黎,据我看,还太热闹。虽然,那里也有空旷静寂的地方,可是又未免太旷;不像北平那样既复杂而又有个边际,使我能摸着——那长着红酸枣的老城墙!面向着积水滩,背后是城墙,坐在石上看水中的小蝌蚪或苇叶上的嫩蜻蜓,我可以快乐的坐一天,心中完全安适,无所求也无可怕,像小儿安睡在摇篮里。是的,北平也有热闹的地方,但是它和太极拳相似,动中有静。巴黎有许多地方使人疲乏,所以咖啡与酒是必要的,以便刺激;在北平,有温和的香片茶就够了。
⑤虽说巴黎的布置比伦敦、罗马匀调得多,可是比上北平来还差点儿。北平在人为之中显出自然,既不挤得慌,又不太僻静:连最小的胡同里的房子也有院子与树;最空旷的地方也离买卖街与住宅区不远。这种分配法可以算——在我的经验中——天下第一了。北平的好处不在处处设备得完全,而在它处处有空儿,可以使人自由的喘气;不在有许多美丽的建筑,而在建筑的四周都有空闲的地方,使它们成为美景。每一个城楼,每一个牌楼,都可以从老远就看见。况且在街上还可以看见北山和西山呢!
⑥好学的,爱古物的人们自然喜欢北平,因为这里书多古物多。我不好学,也没钱买古物。但我却喜爱北平的花多菜多果子多。花草是种费钱的玩艺,可是北平的“草花儿”很便宜,而且家家有院子,可以花不多的钱而种一院子花,即使算不了什么,可是到底可爱呀。墙上的牵牛,墙根的靠山竹与草茉莉,是多么省钱省事而且会招来翩翩的蝴蝶。至于青菜,白菜,扁豆,毛豆角,黄瓜,菠菜等等,大多数是直接由城外担来而送到家门口的。雨后,韭菜叶上还往往带着雨时溅起的泥点。青菜摊子上的红红绿绿几乎有诗一般的美丽。果子有不少是从西山与北山来的,西山的沙果,海棠,北山的黑枣,柿子,进了城还带着一层白霜儿,美国包着纸的橘子遇到北平的带霜儿的玉李,还不愧杀!
⑦是的,北平是个都城,可能有好多自己产生的花、菜、水果,这就使人更接近了自然。从它里面说,没有像伦敦的那些成天冒烟的工厂;从外面说,它紧连着园林,菜圃与农村。采菊东篱下,在这里,确是可以悠然见南山的;像我这样的一个贫寒的人,或者只有在北平才能享受一点清福吧。
⑧好,不再说了吧;要落泪了。真想念北平呀!
段⑤中,作者说“北平在人为之中显出自然”,结合本段内容,概括说明“人为之中显出自然”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请分析划线句子“真愿成为诗人,把一切好听好看的字都浸在自己的心血里,像杜鹃似的啼出北平的俊伟。但我不是诗人,我将永远道不出我的爱,一种像由音乐与图画所引起的爱。”的内涵。
文中为什么要写到伦敦、巴黎、罗马和堪司坦丁堡等城市?然后作者选取近似北平的巴黎作比较,二者各有什么特点?
文章划线处以“要落泪了,真想念北平呀!”收笔,这一笔好在哪里?
老舍先生的作品常带着鲜明的个人色彩,请结合文本谈谈本文的语言风格?
文学类文本阅读
又见边关芦花翩翩飞 闭剑东
①伴着习习江风,迎着冉冉秋阳,伫立于巍峨的中越红河大桥,静观,桥之下,红河畔,融融芦花正飞舞。飘逸又洒脱,甚是壮阔。
②芦花是秋天的精灵,这话不假。历经风雨和酷暑、洪涝或干旱的考验,平日里貌不惊人的芦苇们也迎来了生命中最为期待的时光,一团团的芦絮争相抽出,一枚枚细腻的芦花随风摇曳,誓要将丰收的秋天变成芦苇的盛大节日。芦苇不是农作物,断然不可能带来五谷丰登的丰收美景。但却能给人清爽怡人的美妙感受;芦苇不是人类种植的花草树木,注定不会轻易屈服于人类的招呼使唤,哪怕刀砍火焚乃至挖根,芦苇依旧是以倔强到了极点的姿态来回敬人类。
③又是一年深秋时,边关芦花漫天飞。飘飘的芦絮,摇弋着动感的舞姿,放飞憋了一年的心事,在飒飒秋风中,去追逐那注定要让它们亢奋一生的梦想,去寻觅另外的生命芳草地。也许,待到明年开春时,一棵棵柔弱的芦草就顽强地生长开来了,慢慢地,经受大自然的残酷考验;迅速地,汲取大地精华,不出几年,它们也会成长为独霸一方的野草。从宽敞的中越红河大桥沿着红河东流的方向一路远眺,眼帘中,总是会跳跃着红河芦花的英姿,总是荡漾着芦苇的轻浪。
④又是一年深秋时,芦花正开得如痴如醉。开得如痴如醉的芦花集结了很多羡慕的目光和亮丽的闪光灯。在蜗居的边关小城,得益于国家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小小的边城河口也变成了闻名全国的旅游城市,再加上直达昆明的高速公路的通车,每年来河口或经河口前往越南观光旅游的旅客不下八十万人次,这对于一个常住人口不足十万的边关小城来说是个很了不起的成就。尤其是深秋时,正是河口一年当中最凉爽怡人的时候,当北方已经寒风嗖嗖白雪皑皑时,深秋的河口正是养人的时候,太阳暖烘烘地照着,照着游人的心也暖烘烘的。于是,沿着红河及南溪河两岸依次开放的芦花也就成了河口的一大美景,虽然没有那么波澜壮阔,却也是气势逼人的,决不轻易服输。河口的芦苇因为是沿着界河一线生长,所以就成了事实上的边关芦苇,边关自古以来就从不缺乏流血和牺牲,更不会缺乏刚强和傲骨,所以这里的芦苇也就多了军人般的刚强和傲骨,每每看到芦苇骄傲无比地开花了,我总会给予它们最热烈的歌颂。为心中那汩汩而萌的感动。
⑤我心中关于芦苇的感动是源远流长的。很小很小的时候,太调皮的我总是难免挨上父亲的芦鞭抽打,那鞭子就是一根光滑的芦苇,打在身上那是揪心的疼啊。稍大,就喜欢折腾芦苇了,有一种报复的意味,喜欢折断它们、腰斩它们乃至是焚烧它们。只是后来听说芦苇对农民来说是有大用处的,我才慢慢停止了对芦苇的“暴行”,慢慢地我也在萌发对芦苇的爱好之情。不用说,芦苇丛中的鸟窝就够自己乐的了,更何况是春天时那鲜嫩的芦笋呢。再后来,读懂了《诗经•蒹葭》篇,于是独自一人的时候,经常会那么吟诵着: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久而久之,一种盎然的美、一样曼妙的情思便悠然而萌了,穗絮飘曳,景色迷朦,心里则浮起一缕缕情思,柔美而又凄楚,令人无法抗拒。
⑥是啊!芦苇真的是一种让人着迷的植物,据十七世纪法国最卓越的数理科学家布莱兹•帕斯卡尔的说法:人只不过是一根芦苇.是自然间最脆弱的东西,但他是一根能思想的芦苇。大自然数十万种植物,为什么这位伟大的科学家偏偏要把人比喻成一根会思想的芦苇呢,为什么不是其它的一种植物,而偏偏是大自然中极为平凡普通的芦苇,这不得不令人深思。也许以我之拙见,是难以真正悟透其中的涵义的,但是如果能从这句话中悟出一些独特的人生见解,我想这样的思想之旅应该是值得称道的。
⑦是的,芦苇的确是一样令人费解并敬佩的植物。它们自尊、自爱、正直不阿、一尘不染、锲而不舍,它们给人展示的是众志成城、坚忍不拔、所向披靡。面对着这大自然中伟大的生命斗士,我不得不陷入了持久的感动……
在文章第②段中,作者为什么说“芦花是秋天的精灵”?
赏析文章第④段中的画线的句子。
文章第⑤段写了什么内容?这样写有什么作用?
文章第⑥段中作者引述了布莱兹•帕斯卡尔的说法:人只不过是一根芦苇,是自然间最脆弱的东西,但他是一根能思想的芦苇。请结合全文,谈谈你对这种说法的理解。
结合文本联系实际,谈谈你对作者人生态度的感悟。
试题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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