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钦定的法学教科书中说:“皇帝的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赋予他权力的王权法,人民把他们的全部权威和权力移转给他。”这说明
A.“社会契约论”历史悠久 |
B.王权法丧失了法律效力 |
C.古罗马皇帝崇尚“君权神授” |
D.古罗马有重视法律的传统 |
古罗马《民法大全》规定:“……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这反映出古罗马法
A.重视证据 | B.公正至上 |
C.纵容犯罪 | D.重罪轻罚 |
《世界文明史》介绍:罗马成文法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罗马城市行政官在执法过程中所做的决定……行政官……可以根据每一个别案例的情况做出裁量,而不必僵硬地按照有关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判决。他的这种决定成为事实上的判例法。”由此可见,罗马法的显著特点是( )
A.具有较为明显的习惯法传统 |
B.内容庞杂且受行政因素影响 |
C.结构松散但有普遍的适用性 |
D.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
有学者评述古代某部法律:“对于受压制的平民来说,它不仅在书面上给予他们以安全感,而且全面保障他们反对贵族法官在刑事判决方面滥用职权”。这部法律是( )
A.《十二铜表法》 | B.《民法大全》 |
C.《美国1787年宪法》 | D.《拿破仑法典》 |
罗马法规定:采用“要式买卖(买卖的一种方式)”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对这段材料解读错误的是
A.买卖行为重视法律形式和程序 |
B.以铜作为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 |
C.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 |
D.罗马法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 |
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是
A.《十二铜表法》制定 | B.罗马公民法的制定 |
C.罗马万民法的形成 | D.查士丁尼法典的编成 |
之所以说《十二铜表法》是平民的胜利,主要是因为
A.这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 |
B.规定了极为严厉的债务奴隶制 |
C.法律内容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 |
D.按律量刑,限制了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特权 |
古罗马《民法大全》规定:“……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这反映了古罗马民法
A.强调证据 | B.纵容犯罪 |
C.重罪轻罚 | D.维护贵族利益 |
古罗马政体发展的先后顺序是
A.君主制——共和制——帝制 |
B.君主制——元首制——共和制 |
C.共和制——元首制——帝制 |
D.共和制——帝制——元首制 |
有一个叫奥赫的罗马平民赶着马车在山坡上行走,结果马车退下来碾死了一个奴隶的小孩,孩子的父亲向法庭提出诉讼。依据罗马法,法庭应该
A.判处奥赫死刑 |
B.判处奥赫过失杀人,处一定的罚金 |
C.判处奥赫向孩子的父亲道歉 |
D.不予受理 |
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记述过一个案例,有人砍伐了邻居家的葡萄树,被告上法庭,原告虽提供了确凿证据,却输掉了官司。原因是原告在法庭辩论中把“葡萄树”说成了“葡萄”而《十二铜表法》只规定了非法砍伐他人“树木”应处以罚金。该案例说明当时在罗马
A.不重视私有财产的保护 |
B.法律具有形式主义特征 |
C.审判程序缺乏公正性 |
D.审判结果取决于对法律的解释 |
西塞罗在其《论共和国》中阐述道:“国家是人民的事业。可是人民……是指一个人群因服从共同的正义的法律和享受共同的利益造成的整体结合。国家的精神目的就是维护正义,物质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国家是人民为了正义和保护私有财产,通过协议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这种法治观表现在《十二铜表法》中,最为确切的认识是( )
A.废除贵族对法律的控制权 |
B.私法之外自由民平等 |
C.体现了一定的奴隶制民主 |
D.野蛮的习惯法被废除 |
公元前445年,罗马废除贵族与平民不能通婚的旧法;公元前367年,又以法律形式授予平民与贵族分享公有土地的平等权利……罗马制定上述法律的直接目的是( )
A.完善法律体系 | B.稳定社会秩序 |
C.保障平民利益 | D.维护帝国统治 |
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钦定的法学教科书中说:“皇帝的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赋予他权力的王权法,人民把他们的全部权威和权力移转给他。”这说明
A.《社会契约论》影响深远 |
B.古罗马皇帝崇尚“君权神授” |
C.古罗马有重视法律的传统 |
D.王权法丧失了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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