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学家耶林格认为,“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古代罗马之所以能以法律征服世界,主要是因为罗马法中蕴涵着如下观念( )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B.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
C.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 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在罗马自然法中,合法的婚姻在这样的人与人之间缔结:他们是罗马市民,男性确实适婚,而女性具有结婚的自然能力,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不论他们是家父还是家子,但在家子之情形下,他们需要得到他们处于其权力下的尊亲的同意。这一规定体现了罗马法( )
A.对市民的婚姻自由进行限制 | B.提倡不同等级间的市民通婚 |
C.要求在婚姻关系中尊亲敬老 | D.仅仅保护公民间的婚姻关系 |
德国法学家耶林格说:“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的标志是( )
A.《十二铜表法》 | B.公民法 | C.万民法 | D.《民法大全》 |
“如果在夜里行窃的人被人当场杀死,则这种杀人的行为被认为是合法的。”(《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十二条)以上规定反映的实质是( )
A.《十二铜表法》十分严酷野蛮 |
B.此法典保护了雅典人民的利益 |
C.极力维护私有财产 |
D.重视良好道德的培养 |
德国法学家耶林格认为:“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武力,第二次是宗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古代罗马之所以能以法律征服世界,因为罗马法中蕴含着如下观念
A.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B.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
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D.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
在罗马法司法体系中,万民法是比较成熟和发达的部分,也是后期罗马法的基本内容。之所以说“万民法是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是因为它( )
A.通用于世界各地 |
B.适用于罗马帝国的公民 |
C.包含了罗马帝国的全部法律文献 |
D.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 |
《罗马法》规定,对无主物实行“先占制度(谁先发现谁占有)”,但同时又规定“委弃物的原物主须有抛弃该物的意思和事实,故如漂流物、遗失物、沉没物,其所有人并无委弃之意思,均不能先占”。由此判断罗马法( )
A.法律规定存在形式主义 |
B.主旨在于鼓励人们开拓进取 |
C.注重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
D.倡导拾金不昧的精神和理念 |
《十二铜表法》中说:“以后凡人民会议的所有决定都应具有法律效力。”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奴隶参与了立法 | B.习惯法的内容被摈弃 |
C.贵族对法律的垄断被打破 | D.成文法的规定不能改变 |
在文艺复兴以来出现了罗马法的复兴,各城邦国家,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市民阶层都从成长的罗马法学家那里得到强大力量的支持,得以削弱教权或者反对专权、争取民权,进而发展出各自的商法和海商法(主要调整商船海事纠纷)。由此看来,“罗马法复兴”的关键因素是( )
A.法学家对法律的重新改进与调整 |
B.商品经济发展和市民阶层的崛起 |
C.罗马法本身所具有的顽强生命力 |
D.文艺复兴的强力推动 |
《十二铜表法》规定:“夜间行窃,如当场被杀,应视为合法”这反映的实质是( )
A.罗马法维护私有财产 |
B.罗马法强调轻罪重判 |
C.罗马法重视道德修养 |
D.罗马法蔑视生命权利 |
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公元前5世纪罗马成文法诞生,其标志为( )
A.习惯法的废除 | B.《十二铜表法》的颁布 |
C.公民法的制定 | D.《民法大全》的编纂 |
提到罗马文明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罗马法。罗马法的演变过程是( )
A.法→习惯→法律总结→习惯法 |
B.习惯→成文法→习惯法→法律总结 |
C.法律理论→习惯法→习惯→法 |
D.习惯→习惯法→成文法→法律总结 |
《十二铜表法》第八表规定:“不法砍伐他人树木的,每棵处25亚士的罚金。”有一天某人的葡萄蔓被砍了,告到法官那里。法官因他告的是葡萄蔓被砍,而不是树,就不予受理。此案例主要体现《十二铜表法》带有( )
A.习惯法的特征 | B.公民法的特征 |
C.万民法的特征 | D.自然法的特征 |
“除犯有罪行等待交付罚款者外,不得拘留任何人或施以镣铐枷锁,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以人身作为借款之抵押品。”根据所学知识判断,该材料最有可能出自( )
A.雅典,梭伦改革颁布的“解负令” |
B.秦国,商鞅变法的法令 |
C.罗马,废除债务奴隶法案 |
D.法国,伏尔泰的《社会契约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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