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规定,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罗马法的此项规定
A.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 |
B.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形式 |
C.为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 |
D.为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体系树立了楷模 |
古罗马的《民法大全》规定“世代相传的习俗应受到尊重和服从,不得轻视,但其有效性不应凌驾于理性或法律之上。”这句话反映的核心思想或精神是( )
A.理性精神 | B.宽容精神 |
C.和谐思想 | D.民主精神 |
古罗马法律裁判官曾宣告:“对于任何以违反善良风俗进行聚众侮辱的人或者其所为之事导致违反善良风俗的侮辱,我给予一个针对他的诉权。”这表明罗马法( )
A.注重法律程序 | B.追求公平正义 |
C.保护公民人格权 | D.已经十分完善 |
“梭伦把他指定的法律公布在16块白色的牌子上,并公之于众,让所有公民与官员向宙斯发誓遵守这些法律。并为他的立法做了百年不许改变的规定。”该事件( )
A.标志着罗马成文法正式诞生 |
B.构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
C.确立了城邦的民主政治制度 |
D.适应了民主制发展的要求 |
罗马法《学说汇纂》中记录这样一个案例:一人把洗衣人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自己被老鼠咬破的衣服的损失。原告说:“按照约定,衣服洗好后你应该妥善保管,事先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你应使用鼠夹和鼠药来预防鼠害,可是在你的店里甚至连一只猫都没有。”最后法官判定洗衣人要依照承揽之诉承担责任。这一案例体现了罗马法的原则是( )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B.谨慎履行契约 |
C.公平、公正 |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在欧洲,有一座教堂被称为“罗马基督教的中心教堂”、“欧洲天主教徒的朝圣地”、“梵帝冈罗马教皇的教廷”。它是( )
A.圣保罗大教堂 | B.圣彼得大教堂 |
C.佛罗伦萨大教堂 | D.圣母玛利亚大教堂 |
为了统治疆域辽阔的帝国,罗马帝国的统治者采取的措施和中国历代皇帝采取的措施相比,最有特色的是( )
A.不断削弱地方权力 | B.不断强化皇权 |
C.重视思想控制 | D.重视法律的制定 |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当工业和商业进一步发展了私有制的时候,详细拟定的罗马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即使在英国,为了私法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得不参照罗马法的诸原则。”材料说明( )
A.罗马法完全适应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 |
B.罗马法因具有资产阶级性质得以在近代推广 |
C.近代英国非常重视法制建设 |
D.罗马法对近代西方的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
罗马人认为一个民族无论去何处,总携带它自己的法律,因此设立专门的法庭来审理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多次审理的结果使他们认识到,外来民族中有许多法律制度,但是近乎普遍使用的法律原则只有少数几条,因而他们制定了一部新的法律《万国法》。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万国法包括了其他民族的所有法律 |
B.万国法仅包括能普遍使用的法律原则 |
C.万国法适用于罗马境内一切自由民 |
D.在罗马犯罪的外邦人用本邦法律审判 |
“字母,就算是用金子写成,也添附于纸和羊皮纸,……如果蒂丘斯在你的纸或羊皮纸上写了一首诗、一段历史或一篇演说,对这一整体,不是蒂丘斯,而是你将被判定为所有人。……如果某人在他人的木板上作画,有些人认为木板添附于画;另一些人则认为:画,无论是怎样的,添附于木板。但朕(指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认为,木板添附于画较好。”对这一罗马法原始文献理解正确的是
A.强调恶意添附的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
B.皇帝鼓励文字作品的传播和绘画的创作 |
C.法律重视对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的保护 |
D.认可新物的归属取决于皇帝的裁量 |
.奥古斯都允许外出当兵的儿子,对他在服役期间取得的财物享有合法权利,如果该儿子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死亡,其财产将转归其父。后来,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在其他各种公务部门服务时获取的财物。此外,对不是来源于父亲的财产,同样也允许儿子享有一定程度的利益。材料说明在罗马帝国时期
A.积极鼓励儿子离家外出当兵 |
B.父亲的利益是执法的唯一标准 |
C.用法律来协调财产权的矛盾 |
D.父子关系是法律关注的核心 |
罗马皇帝卡拉卡拉颁布敕令:“赐寰宇黎庶罗马公民权……庶民承担诸种负担,亦应共享凯旋之欢乐,此神之天条也。朕之制也,欲显罗马人民之伟大。一旦寰宇黎庶具享公民之权,罗马之伟大远胜海外诸邦,荣耀亦弗先祖可比肩。”该敕令颁布的主要目的是
A.授予全体罗马人公民权 | B.稳定罗马帝国的统治 |
C.增强罗马人国家认同感 | D.提高罗马帝国的声誉 |
《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4条说:对人施行其他侮辱的,处25阿斯的罚金。这笔钱在当时价值不菲,足以威慑胆敢以身试法者。到罗马帝国时期,随着时间的推移,货币贬值,25阿斯就轻于鸿毛了。所以有人以捉弄此条为乐,他遇人就打一个耳光,然后赔偿25阿斯。于是,裁判官决定废除此条款,改由主审法官估计造成的侵辱决定赔偿额。出现这种情况说明
A.以《十二铜表法》为代表的公民法条款过于僵化 |
B.罗马帝国的扩张导致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尖锐 |
C.帝国时代的罗马法官可以不按相关法律原则判案 |
D.法官不断解释法律条文从而废除了原有的公民法 |
试题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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