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在其《论共和国》中阐述道:“国家的精神目的就是维护正义,物质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国家是人民为了正义和保护私有财产,通过协议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这种法治观表现在《十二铜表法》中,最为确切的认识是( )
A.“私法”之外自由民平等 | B.废除贵族对法律的解释权 |
C.野蛮的习惯法荡然无存 | D.体现了一定的奴隶制民主 |
前357年,罗马把借贷的最高利息限定为1/12,10年以后又把原有利率减半。公元前344年,通过延期债务偿付令,宣布禁止高利贷。公元前326年,通过新的法案,“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是人身作为其借款的抵押品”。这些变化说明了古罗马
A.罗马人主要依靠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 |
B.平民的不懈斗争推动公民法不断调整 |
C.自然法精神在法律实践中获得充分体现 |
D.万民法适应了帝国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
在全部罗马法的内容中,“私法”部分是精华,其特点是保护私有财产和承认个人人格。“私法”在当时的意义在于
A.保证人人都能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
B.调节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纠纷 |
C.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
D.促进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
公元前452至前451年,在古罗马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和平民的努力下,由贵族编制出十个法表,镌刻在十块青铜板上,但法表中的一些内容引起平民不满。公元前450年,又增两表,形成著名的《十二铜表法》。这一过程最能说明
A.贵族的利益不再受法律保护 |
B.平民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 |
C.罗马法学体系的完善和成熟 |
D.平民取得了罗马法的制定权 |
罗马共和国早期,当罗马遭受外族进攻时,平民曾多次将自己组成的队伍撤离罗马,拒绝作战,迫使贵族在政治上做出让步。《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就是这种斗争的成果之一。可见当时( )
A.贵族逐步丧失制定法律的主导地位 |
B.平民采取有效方式争取自身权益 |
C.贵族让步在法制发展中起决定作用 |
D.平民与贵族的政治诉求日趋一致 |
根据罗马的习惯和法律,代表共和国权力与尊严的元老贵族不得从事包括航运与金融在内的商业活动。共和末年,元老们常常通过亲属参与商业活动,同时,大量经商致富的“新人”也进入了元老院。政治权力便从各种不同的渠道,被引进到流通领域中去。这里论述的是( )
A.元老院职能发生了重大改变 |
B.公民法比万民法更灵活实用 |
C.罗马法具有超越时空的永恒价值 |
D.商品经济发展对罗马产生双重影响 |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关于该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它是古罗马习惯法的汇编 | B.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权力 |
C.它属于罗马公民法 | D.它是哲学思辨的产物 |
古代罗马法规定:“有疑,当有利于被告人之利益”。这体现了罗马法( )
A.奉行疑罪从无原则 | B.容易拟害原告利益 |
C.有很强的证据意识 | D.司法制度有待完善 |
罗马法的基本思想和原则已融入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中,但也有一些内容反映了时代的局限性。下列罗马法的原则属于这一类的是( )
A.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 |
B.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
C.父亲的罪名或所受的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 |
D.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 |
罗马法对口头契约的效力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所有的仪式表明已完全正确进行,则纵使以允约(契约)是在威胁或欺骗之下做出为辩解,也属徒然。”这反映出古代罗马
A.法律具有公平性和正义性 |
B.注重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
C.法律程序有形式主义特征 |
D.法律注重维护契约的公正 |
韩非子主张“法不阿贵”,“以法为本”;《十二铜表法》颁布后,“就可以不再依靠贵族的记忆力”了。关于二者的共同点分析正确的是
A.平民与贵族斗争的产物 | B.旨在限制贵族特权 |
C.反映了贵族势力的衰落 | D.以往习惯法的汇编 |
《十二铜表法》第六表规定:“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如属故意,则捆绑而鞭打之,然后将其烧死;如为过失,则责令赔偿损失,如无力赔偿,则从轻处罚。”该规定的实质是
A.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 B.一视同仁的基本原则 |
C.习惯法影响巨大 | D.法律至上 |
罗马法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下列摘自《十二铜表法》的条款不能反映这一内容的是:
A.第一表:诉讼当事人一方过了午时仍不到庭的,长官应即判到庭的一方胜诉 |
B.第五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
C.第七表: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 |
D.第八表:不法砍伐他人树木的,每棵处以25阿斯的罚金 |
古罗马《民法大全》规定“……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这反映了古罗马民法( )
A.纵容犯罪 | B.维护贵族利益 |
C.主张重罪轻罚 | D.肯定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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