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是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中国法典的缘起与(罗马)查士丁尼法典的组成方式有相同之处……限制《中国法典》之外的出版物的发行(政府除外),罗马亦是如此:两国都各自以公告、律令和诏书等形式立法,还有诸如过继、家庭财产共同占有关系等都有相同之处。
——田涛《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接触与碰撞》
材料二 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把成文法律公布出来,以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汉文帝接受贾谊的“儒家‘兴礼乐’,更新秦朝法律,‘刑不上大夫’”的建议。汉律规定,对普通人犯随时逮捕,对有贵族官僚身份的人犯,如需要逮捕的,必须先奏请皇帝批准,逮捕后不加刑具,以示宽容。刘邦时,法令规定商人“不得衣丝乘车”,吕后、惠帝时规定“市井子孙不得为官吏”。
——据李小兵《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整理
材料三 公元前3世纪左右,平民在法律上已取得与贵族平等的地位,开始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到公元212年,罗马皇帝卡拉卡拉颁布敕令,授予一般臣民以公民权。帝国初期罗马法学家们讲的“平等”,不仅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平等,而且也是建立在罗马奴隶制社会相当发达的私有制和商品交换基础上的平等。古希腊多葛学派进一步提出自然法体现人的理性的观点。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和后来的法学家们继承并系统论述、论证自然法学说。
——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历史影响》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与罗马在法治方面,有哪些相似点?
(2)对比材料二、三,指出古代中国与罗马法律在保护对象、立法理念、经济主张等方面有何不同?
(3)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说:“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试以古罗马法的演变为例,阐释该观点。
某班的历史兴趣小组在学习古代政治制度的时候,收集了一些法律条文。
甲同学收集的是中国秦朝“秦律”的部分条文,并整理如下:
《秦律》的律文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在《田律》、《徭律》、《仓律》、《公律》、《金布律》、《关布律》等法律中,对劳动人民缴纳田税、赋税、服徭役以及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秦法对“宦大夫”等地主阶级,“隶臣妾”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地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乙同学收集的是查士丁尼汇编的《民法大全》,看到了下列条文: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 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判刑时必须始终考虑罪犯的年龄与涉世不深。父亲的罪名或所受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拷问不得施加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拷问不应该完全听从原告的要求,而应本着合理与节制的原则。
请回答:
(1)根据甲同学搜集的信息,概括《秦律》的特点?
(2)从乙同学收集的《民法大全》的法律条文中,你认为哪些规定值得肯定?
(3)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制定《秦律》和《民法大全》的共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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