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某国宪法规定: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宰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某国”是( )
A.英国 | B.法国 | C.德意志 | D.美国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所确立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代议制。”下列对此理解不正确的是
A.宪法没有赋予议会立法权 |
B.内阁只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
C.宪法授予皇帝巨大的权力 |
D.皇帝和宰相控制了议会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帝国是一个‘永久性联邦’。各邦保有一些民政自治权,而军事、外交、海关、货币、民法、刑法等权力均归中央政府。”上述内容反映出当时德国的
A.军国主义特色 | B.专制主义特色 | C.君主立宪制特色 | D.联邦制特色 |
有学者戏称德意志帝国议会只是一个“发表独白”的“没有政府的议会”。对此解读最准确完善的是( )
A.德国代议制不彻底不完善 |
B.德国议会不享有任何权力 |
C.德国议会被宰相完全控制 |
D.德皇行使立法和行政大权 |
“帝国元首是德意志皇帝。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帝国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帝国军队由皇帝统率,军官由皇帝任命。”上述材料反映出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
A.军国主义色彩 | B.专制主义色彩 |
C.民族主义色彩 | D.民主主义色彩 |
德意志帝国成立后,各邦保留了程度不等的司法权,如巴伐利亚规定若未经批准,则其居民与普鲁士、萨克森等外邦的婚生子女视为私生。1872年以后,帝国陆续颁布刑法典、民法典、法院组织法等,统一调整审判程序、诉讼程序,并成立拥有最高司法权的帝国法院。上述材料最能说明德国的政治制度:
A.由联邦制趋向于中央集权制 | B.包含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
C.抑制了各联邦成员的司法权 | D.进一步适应了民主化的要求 |
丁建弘在《德国通史》中这样评价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它不是1848年国民议会宪法精神的继续,而是一种特殊的普鲁士的君主立宪精神的‘开创’。”这里的‘开创’是指( )
A.帝国皇帝有主宰议会之权 | B.帝国议会掌握着立法大权 |
C.宰相对联邦议会负责 | D.联邦议会由民选产生 |
19世纪70年代,法德通过不同形式确立了资产阶级代议制政体。下列关于两国政体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两国权力中心不同 | B.国家元首都由选举产生 |
C.议会行使立法权力 | D.都体现一定的民主精神 |
有西方学者评价全体选民选举出来的德国下院(德意志帝国议会)时说:“下院是汽车的第五个车轮。”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
A.各邦代表组成的联邦议会是最高机构 |
B.德国民主制度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 |
C.德意志帝国政府向帝国议会负责 |
D.德意志各邦共同推举帝国首相 |
代议制是指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是间接民主的形式。下列关于近代各国代议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英国《权利法案》规定,法官由议会任命 |
B.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众议员每州2名 |
C.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内阁须对参议院负责 |
D.《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帝国议会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 |
恩格斯曾对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做过这样的评述:“在资产阶级借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许多东西是工人阶级可能利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作斗争的……资产阶级和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害怕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更甚于害怕起义成就。”恩格斯的评述主要说明( )
A.德意志帝国分裂局面仍然没有消除 |
B.德意志帝国是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 |
C.《帝国宪法》为工人合法斗争提供了平台 |
D.德意志帝国并不害怕德意志工人武装起义 |
1865年恩格斯在分析德国经济时写到:“普鲁士的资产阶级很清楚地知道,他们在自己的工业活动的领域中依赖政府到什么程度。租让权及行政上的控制像噩梦一样压迫他们。”恩格斯的这一分析( )
A.找到了德国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 |
B.对威权政府在工业化中的作用认识不足 |
C.强调了普鲁士应该担负起领导统一的重任 |
D.为德国无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指明了方向 |
1865年恩格斯在分析德国经济时写到:“普鲁士的的资产阶级很清楚地知道,他们在自己的工业活动的领域中依赖政府到什么程度。租让权及行政上的控制像噩梦一样压迫他们。”恩格斯的这一分析
A.找到了德意志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的原因 |
B.强调普鲁士应该担负起领导统一的重任 |
C.对威权政府在工业化中的作用认识不足 |
D.为德国无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指明方向 |
依据178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规定,德国宰相( )
A.任期由皇帝决定,并对皇帝负责 |
B.由皇帝提名,联邦议会选举产生 |
C.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和立法大权 |
D.由帝国议会的多数党领袖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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