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特征。下表中关于三部宪法的表述,完全正确的是
名 称 |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
《德意志帝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颁布时间 |
1787年颁布 |
1870年颁布 |
1954年颁布 |
制定机构 |
国会制定 |
国民议会制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
特 点 |
体现三权分立原则 |
专制政治为实,民主宪政为虚 |
体现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
评 价 |
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
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 |
标志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建立 |
A.颁布时间 B.制定机构 C.特 点 D.评 价
《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材料反映出德国的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
A.皇帝无权中止法律的执行 |
B.皇帝兼任联邦议会的主席 |
C.德国立法权控制行政权 |
D.德国的皇帝凌驾于议会之上 |
“帝国元首是德意志皇帝。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帝国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帝国军队由皇帝统率,军 官由皇帝任命。”这反映出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浓厚的( )
A.军国主义色彩 | B.专制主义色彩 |
C.民族主义色彩 | D.民主主义色彩 |
“马克思说:(德意志帝国实质上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高中历史必修一)”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之所以具有这样复杂的特点,其原因有
①普鲁士王国通过战争武力统一德国
②德国资产阶级在统一进程中没有发挥作用
③普鲁士专制传统的影响
④德意志帝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A.①②③④ | B.①②③ | C.①③ | D.②④ |
下表是近代法德两国政体的比较,表中数字处填写的内容应分别是
政体 |
法国总统制共和制 |
德国 ①制 |
国家元首 |
总统 |
皇帝 |
国家元首产生方式 |
② |
世袭 |
国家元首任期 |
任期制 |
终身制 |
政府首脑 |
总统 |
③ |
国家权力中心 |
④ |
皇帝和宰相 |
A.君主立宪、世袭、君主、总统 B.选举、君主、议会、君主立宪
C.世袭、君主立宪、宰相、议会 D.君主立宪、选举、宰相、议会
德意志1871年宪法中明确规定,新统一的德意志帝国首脑称德意志皇帝(Deytscher Kaiser)而非德国皇帝(Kaiser yon Deutschland)。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A.德意志宪法在行政结构中体现为联邦主义 |
B.德国的分裂割据局面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
C.宪法条款前者涉及各邦的领土统治权,后者与德意志民族联系起来 |
D.宪法体现了普鲁士政治特色的印记 |
19世纪末,德皇威廉一世去世,威廉二世继任,支持俾斯麦的政党联盟在帝国议会选举中失败,与威廉二世意见相左的俾斯麦辞职。这一系列事件表明德国( )
A. |
议会加强对政府的监督 |
B. |
皇帝个人权力强大 |
C. |
对外政策发生根本变化 |
D. |
分权制衡体制成熟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19世纪以前的德国大学声誉一落千丈,陷于危机之中。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存在种种弊病。大学与社会现实相脱离,与科技发展不相适应,科学研究也不属于大学的职能。……科学研究在19世纪以前的德国大学充其量不过是副业而已。大学无论对德国社会的发展还是民族的统一均没有发挥重要作用。大学不再处于进步的状态,被看成是过时的和逐渐衰亡的机构,大学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兰伊春《论19世纪前期德国高等教育改革》
材料二 俾斯麦政府加强对教育的控制,颁布了一系列帝国教育法令。70年代完成了近代教育革命,实行强迫义务教育制。服兵役和受教育被视为公民的两项基本义务。……当其他国家的大学仍然瞧不起科学的时候,德国的大学已经允许科学独立地发展,而且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创造出不少有效的组织方法和形式,实验室、研究生指导制度、研究生院、研究所、专业科技刊物等,全都是德国首创的。……德意志民族精神中的那种“系统学习”和“彻底精神”(或者叫做“彻底性”)在新的工业革命层面上得到了新的激励和发扬。……当代著名的经济史学家卡洛.M.奇波拉对此作了这样的评论:“正是德国人在19世纪下半叶对科学的偏爱使德国工业比英国和美国工业进展更快”。
——尹朝安《19世纪德国的崛起与制度创新》
(1)根据材料一,分析19世纪德国教育改革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分析19世纪德国教育改革的主要成就及其对德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力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部长和一切军政要职。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七年,可以连选连任。总统在参议院的同意下有权解散众议院。
材料二 德意志帝国宪法第十五条:“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第十八条:皇帝任命帝国官吏,“有创制法律之权”;第十二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请回答:
(1)试归纳两则材料中国家元首职权的不同之处?
(2)材料二中德国确立的是什么政体?有何局限性?产生这种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代议制。”下列各项表述中哪一项不能证明上述观点
A.宪法未赋予议会立法权 |
B.内阁只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
C.宪法授予皇帝巨大权力 |
D.皇帝和宰相控制了议会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19世纪以前的德国大学声誉一落千丈,陷于危机之中。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存在种种弊病。大学与社会现实相脱离,与科技发展不相适应,科学研究也不属于大学的职能。……科学研究在19世纪以前的德国大学充其量不过是副业而已。大学无论对德国社会的发展还是民族的统一均没有发挥重要作用,大学不再处于进步的状态,被看成是过时的和逐渐衰亡的机构,大学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兰伊春《论19世纪前期德国高等教育改革》
材料二 俾斯麦政府加强对教育的控制,颁布了一系列帝国教育法令。70年代完成了近代教育革命,实行强迫义务教育制。服兵役和受教育被视为公民的两项基本义务。……当其他国家的大学仍然瞧不起科学的时候,德国的大学已经允许科学独立地发展,而且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创造出不少有效的组织方法和形式,实验室、研究生指导制度、研究生院、研究所、专业科技刊物的出版等,全都是德国首创的。……德意志民族精神中的那种“系统学习”和“彻底精神”(或者叫做“彻底性”)在新的工业革命层面上得到了新的激励和发扬。……当代著名的经济史学家卡洛·M·奇波拉对此作了这样的评论:“正是德国人在19世纪下半叶对科学的偏爱使德国工业比英国和美国工业进展更快”。
——尹朝安《19世纪德国的崛起与制度创新》
(1)根据材料一,分析19世纪德国教育改革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分析19世纪德国教育改革的主要成就及其对德国社会发展影响。
对照《德意志帝国宪法》,下列关于德国皇帝和宰相权力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A.皇帝任命宰相 |
B.宰相对议会负责 |
C.皇帝可决定宰相的任期时间 |
D.宰相担任联邦议会的议长 |
德国在 1879 年开始对进口征收关税;1892 年,法国采取了高关税率政策;正在迅速工业化的美国则早在 19 世纪 60 年代就开始实行了保护关税政策。这表明
A.新自由主义的开端 | B.自由主义的逐渐衰落 |
C.凯恩斯主义的盛行 | D.重商主义的迅速普及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中第四条有规定:“制定海关与贸易的立法,及关于帝国所需赋税立法;规定度量衡与货币制度,以及制定关于发行有保证金的或无保证金的纸币之基本规章。组织统一保护德国海外贸易、德国航运及其航海旗帜……。”这些规定
①促进了德国经济迅速发展 ②说明帝国不够重视工业发展
③有利于巩固帝国的统一 ④表明德国的代议制不够彻底
A.①② | B.③④ |
C.①③ | D.②④ |
试题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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