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德皇威廉一世去世,威廉二世继任,支持俾斯麦的政党联盟在帝国议会选举中失败,与威廉二世意见相左的俾斯麦辞职。这一系列事件表明德国( )
| A. |
议会加强对政府的监督 |
B. |
皇帝个人权力强大 |
| C. |
对外政策发生根本变化 |
D. |
分权制衡体制成熟 |
据钱乘且等所著《世界现代化进程》记载,德国皇帝威廉二世(1859~1941)在位20多年,却从来没有读过宪法,也不了解宪法。威廉二世曾说:“把德意志帝国锤炼出来的是士兵和军队,而不是议会的决议。”这反映出( )
A.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尚未明确
B.德国仍然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
C.普鲁士未占据帝国统治地位
D.资产阶级改革的保守和不彻底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19世纪以前的德国大学声誉一落千丈,陷于危机之中。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存在种种弊病。大学与社会现实相脱离,与科技发展不相适应,科学研究也不属于大学的职能。……科学研究在19世纪以前的德国大学充其量不过是副业而已。大学无论对德国社会的发展还是民族的统一均没有发挥重要作用。大学不再处于进步的状态,被看成是过时的和逐渐衰亡的机构,大学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兰伊春《论19世纪前期德国高等教育改革》
材料二俾斯麦政府加强对教育的控制,颁布了一系列帝国教育法令。70年代完成了近代教育革命,实行强迫义务教育制。服兵役和受教育被视为公民的两项基本义务。……当其他国家的大学仍然瞧不起科学的时候,德国的大学已经允许科学独立地发展,而且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创造出不少有效的组织方法和形式,实验室、研究生指导制度、研究生院、研究所、专业科技刊物等,全都是德国首创的。……德意志民族精神中的那种“系统学习”和“彻底精神”(或者叫做“彻底性”)在新的工业革命层面上得到了新的激励和发扬。……当代著名的经济史学家卡洛.M.奇波拉对此作了这样的评论:“正是德国人在19世纪下半叶对科学的偏爱使德国工业比英国和美国工业进展更快”。
——尹朝安《19世纪德国的崛起与制度创新》
(1)根据材料一,分析19世纪德国教育改革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分析19世纪德国教育改革的主要成就及其对德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德意志帝国成立后,各邦保留了程度不等的司法权,如巴伐利亚规定若未经批准,则其居民与普鲁士、萨克森等外邦的婚生子女视为私生。1872年以后,帝国陆续颁布刑法典.民法典.法院组织法等,统一调整审判程序、诉讼程序,并成立拥有最高司法权的帝国法院。上述材料最能说明德国的政治制度
| A.由联邦制趋向于中央集权制 | B.包含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
| C.抑制了各联邦成员的司法权 | D.进一步适应了民主化的要求 |
历史课上,教师引用了一个观点:“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代议制。”请判断,下列各项表述中不能证明上述观点的是()
| A.宪法授予皇帝巨大权力 | B.皇帝和宰相控制了议会 |
| C.宪法未授予议会立法权 | D.内阁只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
根据德国1871年宪法,皇帝权力几乎不受任何限制;法国1875年宪法规定,总统权力不仅受到议会的制约,还受到内阁部长们的制约。下列有关两者差别的原因分析最为合理的是
| A.维护封建主义统治秩序是德国迫切的政治目标,防止资产阶级内部争权夺利是法国当时的政治目标 |
| B.维护统一成果是德国当时的重大历史任务,防止君主势力的复辟是法国当时的重大历史任务 |
| C.维护德国军国主义传统是德国统治者的主要动机,平息共和派的不满情绪是法国君主派的主要动机 |
| D.实行君主专制符合德国各阶级的政治利益,实现普选权是当时法国各阶级的共同目标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力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部长和一切军政要职。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七年,可以连选连任。总统在参议院的同意下有权解散众议院。
材料二 德意志帝国宪法第十五条:“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第十八条:皇帝任命帝国官吏,“有创制法律之权”;第十二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请回答:
(1)试归纳两则材料中国家元首职权的不同之处?
(2)材料二中德国确立的是什么政体?有何局限性?产生这种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英国君主立宪制与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相同点是
| A.国王(皇帝)可以世袭 |
| B.国王(皇帝)为国家元首 |
| C.内阁总理(宰相)由议会选举产生 |
| D.都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
法国1875年宪法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使两国走上了代议制道路。下列关于它们共同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①国家元首无权任命内阁(政府)成员
②国会由两院组成
③国家元首都有解散或部分解散议会的权力
④议会完全行使立法权
| A.①② | B.②③ | C.①②③ | D.②③④ |
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政体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政体相比,其特点是①专制主义色彩浓厚 ②君主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③君主统而不治 ④宰相对君主负责
| A.①②③④ | B.②③④ |
| C.①②③ | D.①②④ |
恩格斯曾对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作过这样的评述:“在资产阶级借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许多东西是工人阶级可能利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作斗争的……资产阶级和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害怕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更甚于害怕起义成就。”恩格斯的评述主要说明( )
| A.德意志的分裂局面没有完全消除 | B.宪法为工人合法斗争提供了平台 |
| C.德意志帝国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 | D.德国政府并不害怕工人武装起义 |
在德意志帝国宪法中,国王可以任免宰相和其他官吏,创制法律,甚至召开和解散议会。这反映了这部宪法的最大特点是()
| A.专制主义色彩 | B.军国主义色彩 |
| C.民族主义色彩 | D.民主主义色彩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二条 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
第十一条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务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二十条 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摘编自蒋相泽《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
材料二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总统统率武装部队。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摘编自《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1)分析材料二,归纳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及意义。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法国共和制与德国君主立宪制在选举形式上的不同点。
试题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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