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曾说:“真正的法律是广泛流传于所有人之中的、永恒不变的、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健全的理性。为了避免法令违背这个法则,宗教绝不能禁止或部分废止它,我们也无权通过元老院或人民使我们自己不受约束。”这说明西塞罗
①认为法律是理性的表现
②认为法律可以维护社会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
③强调法律的广泛性和不可更改性
④尊崇法律至上的原则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③④ |
英国、法国、西班牙及意大利是经济发达、独立自主的欧洲国家。在历史上这些国家曾共同受到某一帝国的统治,这个帝国是 ( )
A.罗马帝国 | B.拜占庭帝国 | C.阿拉伯帝国 | D.奥斯曼土耳其帝国 |
罗马法规定:“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得诉诸赔偿。”这说明罗马法
A.维护平民的利益 | B.维护财产私有 |
C.维护奴隶制度 | D.体现充分的民主性 |
罗马法在世界法律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为它
A. | 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的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
B. | 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的压迫 |
C. | 维护和巩固了罗马帝国的统治 |
D. | 给予自由民和奴隶以公民权 |
罗马共和国早期,当罗马遭受外族进攻时,平民曾多次将自己组织的队伍撤离罗马,拒绝作战,迫使贵族在政治上做出让步。《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就是这种斗争的成果之一。可见当时( )
A.贵族逐步丧失制定法律的主导地位 | B.平民采取有效方式争取自身权益 |
C.贵族让步在法制发展中起决定作用 | D.平面与贵族的政治诉求日趋一致 |
近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事件时有发生。然而早在古罗马时代,罗马法将保护未成年人及其他社会弱者的利益看成是一份义务、一种社会公职,强调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这体现了罗马法的
A.法律之上 | B.天赋人权 | C.自由公正 | D.人文主义精神 |
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罗马制定了《十二铜表法》第三表(执行)。规定:“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把债务人押家中拘留,用皮带或脚镣拴住,但(脚镣)重量最多为15磅。愿减轻的听便。”材料反映罗马法的基本特点是( )
A.保护平民利益,打击贵族特权 | B.保护私人财产,注重公平原则 |
C.注重法律程序,保证司法平等 | D.保护罗马共和国境内所有居民 |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这反映了( )
A.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B.贵族的利益得到维护 |
C.平民的利益得到维护 | D.帝国的稳定得到保障 |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载: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材料表明
A.在古罗马妇女没有任何人权 |
B.罗马法对妇女歧视,说明了它的局限性 |
C.说明《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未给人们带来任何好处 |
D.说明罗马法竭力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
“市民法亦称公民法,是罗马国家早期的法律……罗马法采用属人主义而非属地主义,就是说凡是罗马公民均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论其居住地区如何。”据此判断,建国之初(公元前5世纪早期以前)的罗马[来( )
A.公民在外邦活动时受公民法保护 |
B.公民在外邦活动时受到万民法保护 |
C.公民在本邦活动时受成文法保护 |
D.居民在本邦活动时受公民法保护 |
德国法学家耶林格说:“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的标志是( )
A.《十二铜表法》 | B.公民法 | C.万民法 | D.《民法大全》 |
罗马法的旧式诉讼程序规定,以神官司审判一职,原告、被告双方供托保证金或牛羊于神圣之处所,诉讼结束后,没收败诉者之保证金或牛羊归于国库。该规定( )
A.充分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B.看似公允实则只为富人服务 |
C.充斥着封建迷信和野蛮习俗 |
D.维护了平民的基本诉讼权力 |
钱穆在《中国历史政治得失》中谈到:“政治制度是现实的……任何制度,断无二三十年而不变的,更无二三百年而不变的。但无论如何变,一项制度背后的本原精神所在,即此制度之用意的主要处则仍可不变。于是每一项制度,便可循其正常轨道而发展。此即是此一项制度之自然生长。”下列各项制度的发展演变能够体现上述观点的有( )
①中国的分封制 ②古罗马法 ③英国的君主立宪制 ④新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
A.②③④ | B.①②③ |
C.①②④ | D.①②③④ |
公元前5世纪中期,罗马共和国制定了《十二铜表法》,该法律主要的进步性在于( )
A.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利益 |
B.消除了贵族与平民矛盾 |
C.调解了罗马与被征服民族关系 |
D.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
试题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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