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私犯中规定:“在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的,如为适婚人,则处死以祭谷神”“夜间行窃,如当场被杀,应视将其杀死为合法”。该条款体现的目的是( )
A.维护罗马贵族的利益 |
B.保障下层平民的权益 |
C.严厉惩处夜间行窃者 |
D.保护罗马公民财产权 |
《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十二条:“如果在夜里行窃的人被人当场杀死,则这种杀人的行为被认为是合法的。”以上规定反映了该法的实质是( )
A.很残酷但按律量刑 | B.保护了罗马人民利益 |
C.极力保护私有财产 | D.重视良好道德的培养 |
“公元前5世纪,经过平民的长期斗争,罗马颁布了一些新的法案,其中规定贵族与平民之间缔结的婚约应是合法的。”这些新法案的制订,其目的在于( )
A.健全法律体系,维护贵族特权 |
B.缓和民族矛盾,巩固罗马帝国统治 |
C.缓解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 |
D.强调平等,废除罗马法律的阶级性 |
西塞罗说:“事实上有一种真正的法律——即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适应,它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永恒不变的……人类用立法来抵消它的做法是不正当的,限制它的作用是任何时候都不被允许的,而要消灭它则是更不可能的。”从中可以看出
A.西塞罗发展了古希腊智者学派的自然法思想 |
B.自然法是适用于罗马各族人民的具体法律条文 |
C.自然法继承了古希腊“主权在民”的思想传统 |
D.西塞罗认为自然法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
在全部罗马法的内容中,“私法”部分是精华,其特点是保护私有财产和承认个人人格。“私法”在当时的意义在于
A.保证人人都能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
B.调节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纠纷 |
C.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
D.促进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
这是罗马帝国鼎盛时期的一个案例:一个贵族垂涎另一个贵族的财产,而后者碰巧在帝国家庭中失宠,此时前者就可作为控方揭发后者叛逆罪,如果被告被判死刑则前者就可得到被告的一部分财产。这说明( )
A.罗马法无法有效的解决财产纠纷问题 |
B.罗马法的缺陷使其成为贵族斗争的工具 |
C.罗马法不利于调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 |
D.贵族之间的矛盾已经影响到帝国的稳定 |
“法律条文没有作出规定的,法官就不能受理。譬如某公民的奴隶被人拐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据某某法律,我认为此奴隶应归我所有。法官确认后才能受理。”这一描述主要说明罗马法( )
A.重视法律程序 | B.保留习惯旧俗 |
C.强调法官至上 | D.体现人人平等 |
公元61年,罗马市政官谢恭都斯为家中奴隶所杀。元老院将死者家中400名奴隶全部处死,这引起罗马城居民的骚动。这一判决( )
A.保留了习惯法的落后性 |
B.激化了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
C.推动了向万民法的过渡 |
D.促进了成文法的制定 |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关于该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它是古罗马习惯法的汇编 | B.它不属于罗马公民法 |
C.它是当时罗马社会的写照 | D.它限制了贵族的权力 |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写道:“罗马的立法者,又规定被定罪的人的财产应受到尊重,为防止财产被人民没收。”“罗马法律规定,除了最重大的叛逆罪外,不得没收财产。”其用意在于说明( )
A.财产不能被没收 |
B.犯叛逆罪则必被没收财产 |
C.古罗马法重视保护财产权 |
D.没有财产权就没有自由,财产权是自由的基础 |
《汉漠拉比法典》中称其条文是太阳件的旨意,《摩奴法典》被称为摩奴神的旨意,《古兰经》被称为真主的旨意。而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是“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的,并未称是神意,相反,其中还有调整宗教关系的条文。这表明罗马法
A.否定宗教和神学 | B.重实际而不尚理论 |
C.体现了自然法精神 | D.具有人文主义精神 |
《罗马法》规定:“法律承认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个人为法的主体,承认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干预的,在未经个人许可时即使国家也不得干预个人生活的这一部分。”该规定( )
A.限制了公权的滥用 | B.打破了贵族对法律的垄断 |
C.较好地理顺了与外邦人的利益关系 | D.强调了法律至高无上 |
罗马法是世界史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其中作为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是 ( )。
A.习惯法 | B.《十二铜表法》 | C.万民法 | D.自然法 |
罗马法对口头契约的效力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所有的仪式表明已完全正确进行,则纵使以允约(契约)是在威胁或欺骗之下做出为辩解,也属徒然。”这反映出古代罗马
A.法律具有公平性和正义性 |
B.注重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
C.法律程序有形式主义特征 |
D.法律注重维护契约的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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