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二条 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
第十一条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务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二十条 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摘编自蒋相泽《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
材料二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总统统率武装部队。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摘编自《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1)分析材料二,归纳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及意义。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法国共和制与德国君主立宪制在选举形式上的不同点。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充分体现了普鲁士容克阶级的政治统治优势,又在经济方面照顾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并使两个阶级互为支撑,成为德意志帝国的统治基础,最终促成了德意志工业化的迅速实现。上述材料表明( )
A.专制制度与民主制度可以相互补充 |
B.1871年宪法基本符合当时德意志国情 |
C.容克阶级在政治上能够自我近代化 |
D.专制集权符合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
据钱乘且等所著《世界现代化进程》记载,德国皇帝威廉二世(1859~1941)在位20多年,却从来没有读过宪法,也不了解宪法。威廉二世曾说:“把德意志帝国锤炼出来的是士兵和军队,而不是议会的决议。”这反映出( )
A.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尚未明确
B.德国仍然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
C.普鲁士未占据帝国统治地位
D.资产阶级改革的保守和不彻底
俾斯麦企图建立一种特殊的德意志型的立宪议会制度,以达到保持普鲁士王朝政治统治优势之目的。这种设想在1871年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宪法》中加以定型。下列能体现这一目的的正确选项是( )
A.联邦议会由民选产生 |
B.帝国议会掌握立法大权 |
C.宰相对联邦议会负责 |
D.帝国皇帝有主宰议会之权 |
恩格斯曾对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作过这样的评述:“在资产阶级借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许多东西是工人阶级可能利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作斗争的……资产阶级和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害怕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更甚于害怕起义成就。”恩格斯的评述主要说明( )
A.德意志的分裂局面没有完全消除 | B.宪法为工人合法斗争提供了平台 |
C.德意志帝国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 | D.德国政府并不害怕工人武装起义 |
根据德国1871年宪法,皇帝权力几乎不受任何限制;法国1875年宪法规定,总统权力不仅受到议会的制约,还受到内阁部长们的制约。下列有关两者差别的原因分析最为合理的是
A.维护封建主义统治秩序是德国迫切的政治目标,防止资产阶级内部争权夺利是法国当时的政治目标 |
B.维护统一成果是德国当时的重大历史任务,防止君主势力的复辟是法国当时的重大历史任务 |
C.维护德国军国主义传统是德国统治者的主要动机,平息共和派的不满情绪是法国君主派的主要动机 |
D.实行君主专制符合德国各阶级的政治利益,实现普选权是当时法国各阶级的共同目标 |
下面是近代法、德两国政体的比较,依据所学知识判断,表中序号代表的内容应分别是( )
项目 |
法国共和制 |
德国君主立宪制 |
国家元首 |
① |
② |
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 |
③ |
世袭 |
国家元首的任期 |
任期制 |
终身制 |
政府首脑 |
总统 |
④ |
A、总统 皇帝 选举 皇帝 B、总理 宰相 世袭 皇帝
C、总统 宰相 选举 皇帝 D、总统 皇帝 选举 宰相
《德国史纲》写道:自1883年起,俾斯麦政府相继颁布了《疾病保险法》《事故保险法》《老年人与伤残者保险法》,为工人及其家属、工伤者提供医疗保障,同时也为老年人及伤残者提供养老金和津贴。对此政策评析正确的是
A.为工人提供社会保障,促进德国统一 |
B.一定程度上改善民众生活,缓解社会矛盾 |
C.消除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矛盾,阻碍工人运动发展 |
D.德国建立了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导致国家财政不堪重负 |
19世纪末,德皇威廉一世去世,威廉二世继任,支持俾斯麦的政党联盟在帝国议会选举中失败,与威廉二世意见相左的俾斯麦辞职。这一系列事件表明德国( )
A. |
议会加强对政府的监督 |
B. |
皇帝个人权力强大 |
C. |
对外政策发生根本变化 |
D. |
分权制衡体制成熟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19世纪以前的德国大学声誉一落千丈,陷于危机之中。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存在种种弊病。大学与社会现实相脱离,与科技发展不相适应,科学研究也不属于大学的职能。……科学研究在19世纪以前的德国大学充其量不过是副业而已。大学无论对德国社会的发展还是民族的统一均没有发挥重要作用。大学不再处于进步的状态,被看成是过时的和逐渐衰亡的机构,大学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兰伊春《论19世纪前期德国高等教育改革》
材料二 俾斯麦政府加强对教育的控制,颁布了一系列帝国教育法令。70年代完成了近代教育革命,实行强迫义务教育制。服兵役和受教育被视为公民的两项基本义务。……当其他国家的大学仍然瞧不起科学的时候,德国的大学已经允许科学独立地发展,而且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创造出不少有效的组织方法和形式,实验室、研究生指导制度、研究生院、研究所、专业科技刊物等,全都是德国首创的。……德意志民族精神中的那种“系统学习”和“彻底精神”(或者叫做“彻底性”)在新的工业革命层面上得到了新的激励和发扬。……当代著名的经济史学家卡洛.M.奇波拉对此作了这样的评论:“正是德国人在19世纪下半叶对科学的偏爱使德国工业比英国和美国工业进展更快”。
——尹朝安《19世纪德国的崛起与制度创新》
(1)根据材料一,分析19世纪德国教育改革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分析19世纪德国教育改革的主要成就及其对德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力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部长和一切军政要职。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七年,可以连选连任。总统在参议院的同意下有权解散众议院。
材料二 德意志帝国宪法第十五条:“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第十八条:皇帝任命帝国官吏,“有创制法律之权”;第十二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请回答:
(1)试归纳两则材料中国家元首职权的不同之处?
(2)材料二中德国确立的是什么政体?有何局限性?产生这种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代议制。”下列各项表述中哪一项不能证明上述观点
A.宪法未赋予议会立法权 |
B.内阁只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
C.宪法授予皇帝巨大权力 |
D.皇帝和宰相控制了议会 |
试题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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