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英德两国通过不同方式,先后确立了君主立宪制。以下关于两国政治制度相同点的叙述,正确的是( )
A.君主为国家元首 | B.内阁首脑对君主负责 |
C.议会是国家权力中心 | D.带有鲜明的专制色彩 |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和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国家的领土,以及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限问题。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元代的)行省的职掌,在忽必烈时期主要是钱粮、户口、屯种、漕运等事务。成宗即位后,颁给行省长官虎符,使其就领本省军队。……各行省的重大事务必须呈报中书省;军政要务则需呈报枢密院(执掌军权的中央机构),没有中书省、枢密院转发的诏旨,行省官员既不能更改赋税,也不能调动军队。
——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在理论上,我们可以把1787年宪法想象成定义一些封闭的“权力圈子”。对于各州权力,这些“圈子”规定了限制范围:在圈内的权力是被禁止使用的,所有在圈外的权力则被假设允许使用。对于联邦政府,这些“圈子”则规定了授权范围:只有在圈子内的权力是被允许使用的,凡是在圈外的权力都被假设为无效而受到禁止。
——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
材料三 新帝国由22个邦和3个自由市组成,……最大的邦是普鲁士王国,占帝国全部面积的55%和人口的61%;……当时有人讽刺说,这是一个由一只大猛兽、半打狐狸和十几只耗子组成的联邦。新帝国形式上是作为一个联邦组织起来,参加帝国的各邦表面上并未失去各自的原有地位,但是统治权属于普鲁士控制的帝国政府,而不属于各邦。
——丁建宏《德国通史》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指出元代是如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权限的? 分析其作用。
(2)据材料二、三,分别概括美德两国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其形成的历史背景。
(3)据上述材料,你认为导致各国国家结构形式形成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政体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政体相比,其特点是
①专制主义色彩浓厚 ②君主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 ③国王统而不治 ④首相对君主负责
A.①②③④ | B.②③④ | C.①②③ | D.①②④ |
根据德国1871年宪法,皇帝权力几乎不受任何限制;法国1875年宪法规定,总统权力不仅受到议会的制约,还受到内阁部长们的制约。下列有关两者差别的原因分析最为合理的是
A.维护封建主义统治秩序是德国迫切的政治目标,防止资产阶级内部争权夺利是法国当时的政治目标 |
B.维护统一成果是德国当时的重大历史任务,防止君主势力的复辟是法国当时的重大历史任务 |
C.维护德国军国主义传统是德国统治者的主要动机,平息共和派的不满情绪是法国君主派的主要动机 |
D.实行君主专制符合德国各阶级的政治利益,实现普选权是当时法国各阶级的共同目标 |
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相比,德国君主立宪制最突出的特点是( )
①皇帝和首相掌握了国家的最高权力 ②议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③议会只有参与制定法律和预算的权利 ④它有很强的专制色彩
A.①②③④ | B.①②③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1882年,伊藤博文率“宪法考察团”赴欧洲考察。柏林大学某教授向他们建议:“在欧洲各国中,德国情况与日本最为相似。德国虽设议院,但贤明皇帝在上,议院之权薄弱。如今日本开设议院,亦不可以议院之多数决定事项。”这说明当时德国( )
①实行君主立宪制 ②建立起完善的代议制 ③皇帝掌握国家实权
A.①②③ | B.①③ |
C.①② | D.②③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1: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
材料2:
材料3:根据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通过普选方式产生。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并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总统的命令须经其任命的各内阁部长副署。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摘编)
材料4:第五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六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七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第六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德意志帝国宪法》(节录)
请回答:
(1)材料1出自什么文献?该文献标志着该国确立了什么政体?(2分)
(2)材料2所示是什么政体?体现了什么原则?分析美国这一政体与材料1所述政体的主要相同点。(4分)
(3)根据材料3、4比较德意志帝国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两国议会和国家元首权力的异同。(6分)
(4)材料4中宪法规定的国家政体与材料1规定的政体的最大区别是什么?(2分)
19世纪末,德皇威廉一世去世,威廉二世继任,支持俾斯麦的政党联盟在帝国议会选举中失败,与威廉二世意见相左的俾斯麦辞职。这一系列事件表明德国( )
A. |
议会加强对政府的监督 |
B. |
皇帝个人权力强大 |
C. |
对外政策发生根本变化 |
D. |
分权制衡体制成熟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19世纪以前的德国大学声誉一落千丈,陷于危机之中。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存在种种弊病。大学与社会现实相脱离,与科技发展不相适应,科学研究也不属于大学的职能。……科学研究在19世纪以前的德国大学充其量不过是副业而已。大学无论对德国社会的发展还是民族的统一均没有发挥重要作用。大学不再处于进步的状态,被看成是过时的和逐渐衰亡的机构,大学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兰伊春《论19世纪前期德国高等教育改革》
材料二 俾斯麦政府加强对教育的控制,颁布了一系列帝国教育法令。70年代完成了近代教育革命,实行强迫义务教育制。服兵役和受教育被视为公民的两项基本义务。……当其他国家的大学仍然瞧不起科学的时候,德国的大学已经允许科学独立地发展,而且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创造出不少有效的组织方法和形式,实验室、研究生指导制度、研究生院、研究所、专业科技刊物等,全都是德国首创的。……德意志民族精神中的那种“系统学习”和“彻底精神”(或者叫做“彻底性”)在新的工业革命层面上得到了新的激励和发扬。……当代著名的经济史学家卡洛.M.奇波拉对此作了这样的评论:“正是德国人在19世纪下半叶对科学的偏爱使德国工业比英国和美国工业进展更快”。
——尹朝安《19世纪德国的崛起与制度创新》
(1)根据材料一,分析19世纪德国教育改革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分析19世纪德国教育改革的主要成就及其对德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力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部长和一切军政要职。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七年,可以连选连任。总统在参议院的同意下有权解散众议院。
材料二 德意志帝国宪法第十五条:“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第十八条:皇帝任命帝国官吏,“有创制法律之权”;第十二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请回答:
(1)试归纳两则材料中国家元首职权的不同之处?
(2)材料二中德国确立的是什么政体?有何局限性?产生这种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代议制。”下列各项表述中哪一项不能证明上述观点
A.宪法未赋予议会立法权 |
B.内阁只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
C.宪法授予皇帝巨大权力 |
D.皇帝和宰相控制了议会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19世纪以前的德国大学声誉一落千丈,陷于危机之中。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存在种种弊病。大学与社会现实相脱离,与科技发展不相适应,科学研究也不属于大学的职能。……科学研究在19世纪以前的德国大学充其量不过是副业而已。大学无论对德国社会的发展还是民族的统一均没有发挥重要作用,大学不再处于进步的状态,被看成是过时的和逐渐衰亡的机构,大学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兰伊春《论19世纪前期德国高等教育改革》
材料二 俾斯麦政府加强对教育的控制,颁布了一系列帝国教育法令。70年代完成了近代教育革命,实行强迫义务教育制。服兵役和受教育被视为公民的两项基本义务。……当其他国家的大学仍然瞧不起科学的时候,德国的大学已经允许科学独立地发展,而且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创造出不少有效的组织方法和形式,实验室、研究生指导制度、研究生院、研究所、专业科技刊物的出版等,全都是德国首创的。……德意志民族精神中的那种“系统学习”和“彻底精神”(或者叫做“彻底性”)在新的工业革命层面上得到了新的激励和发扬。……当代著名的经济史学家卡洛·M·奇波拉对此作了这样的评论:“正是德国人在19世纪下半叶对科学的偏爱使德国工业比英国和美国工业进展更快”。
——尹朝安《19世纪德国的崛起与制度创新》
(1)根据材料一,分析19世纪德国教育改革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分析19世纪德国教育改革的主要成就及其对德国社会发展影响。
对照《德意志帝国宪法》,下列关于德国皇帝和宰相权力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A.皇帝任命宰相 |
B.宰相对议会负责 |
C.皇帝可决定宰相的任期时间 |
D.宰相担任联邦议会的议长 |
德国在 1879 年开始对进口征收关税;1892 年,法国采取了高关税率政策;正在迅速工业化的美国则早在 19 世纪 60 年代就开始实行了保护关税政策。这表明
A.新自由主义的开端 | B.自由主义的逐渐衰落 |
C.凯恩斯主义的盛行 | D.重商主义的迅速普及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中第四条有规定:“制定海关与贸易的立法,及关于帝国所需赋税立法;规定度量衡与货币制度,以及制定关于发行有保证金的或无保证金的纸币之基本规章。组织统一保护德国海外贸易、德国航运及其航海旗帜……。”这些规定
①促进了德国经济迅速发展 ②说明帝国不够重视工业发展
③有利于巩固帝国的统一 ④表明德国的代议制不够彻底
A.①② | B.③④ |
C.①③ | D.②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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