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方法是做出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个人通过竞取人民手中的选票而得到做出决定的权力”。近代时期,下列机构(或职务)的产生方式与材料表述不相符的是( )
A.英国下院 | B.美国总统 | C.德国联邦议会 | D.法国众议院 |
下列关于近代欧美代议制确立和发展的表述,正确的是
A.工业革命为欧美代议制的确立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
B.近代欧美各国代议制都是在资产阶级推翻封建君主专制的基础上形成的 |
C.英美法代议制确立的标志分别是《权利法案》《独立宣言》《人权宣言》的颁布 |
D.近代欧美代议制遵循分权制衡原则,其两大政体的主要区别在于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不同 |
“帝国宪法具有一个唯一的稳固的轴心——一个帝国首相(宰相)。联邦会议……处于这样一种地位,这种地位使其他责任行政权成为不可能,可能的只有帝国首相的责任行政权,因而使帝国责任大臣无法存在。”材料中“帝国首相的责任行政权”表现为
A.宪法赋予首相掌握国家最高权力 | B.帝国首相拥有内阁的控制权 |
C.帝国首相只对联邦会议负责 | D.内阁大臣均由帝国首相任命 |
根据1871年开始生效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文本,这个新的民族国家称为“德意志联邦”,其最高首脑为“联邦主席”。直到威廉一世加冕时,人们才从发布的皇帝宣言中得知,“联邦主席”改成了“德意志皇帝”。原来,威廉一世希望自己被称为“德国皇帝”,这一要求遭到巴伐利亚国王和符滕堡国王的反对,最后威廉一世接受了“德意志皇帝”。上述材料表明
A.德意志帝国不适合建立联邦制 | B.德意志帝国仍是封建专制政体 |
C.德意志帝国分裂割据局面仍没有消除 | D.德意志帝国存在集权与分权主义之争 |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通过后,总统马歇尔·麦克马洪企图将他不喜欢的但得到议会支持的一位总理解除职务,他的这个打算落了空。麦克马洪进而解散议会,并举行了一次新的选举。可拿破仑三世变第二共和国为个人独裁的事实人们尚记忆犹新,其结果是在1877年,总统、内阁和议会的责任得到进一步澄清。史论者一般认为该历史事件
A.维护了“议会至上”的原则 | B.使总统成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 |
C.形成了内阁向总统负责的传统 | D.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英俄德的议会制度都得到发展,但英美的议会政治远比俄德成熟,形成这种局面的历史根源是
A.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程度不同 | B.资产阶级的革命性不同 |
C.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途径不同 | D.思想文化的历史渊源不同 |
有人说,德意志帝国虽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国,但民主立宪是虚,君主专制是实。下列引用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条文不能说明这一观点的是
A.“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
B.“皇帝是国家元首” |
C.“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
D.“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 |
1787年宪法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分别标志美国、德国近代宪政的开始。这两部宪法的共同点之一就是 ( )
A.避免了权力的过于集中 | B.保留了浓厚的专制残余 |
C.体现了民主共和的精神 | D.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 |
英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不仅反映了他们本身发生的地区即英法两国的要求,而且在更大得多的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整个世界的要求”。这表明,英法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标志着
A.工业生产方式确立 | B.新社会制度的胜利 |
C.工业资产阶级胜利 | D.君主制度的衰亡 |
“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的代表们所组成的国民议会,由它协同国王的批准按照下面所定的方式行使之。”该材料反映出( )
①分权原则 ②主权在民 ③代议制原则 ④君主制
A.① | B.①② | C.①②③ | D.①②③④ |
“这场革命不是反对路易十六,而是反对令这个民族深恶痛绝的专制政府原则。”其意味着( )
A.对暴君的仇恨是早期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特征 |
B.处死国王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最重要的成果 |
C.推翻暴政是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共同愿望 |
D.消灭专制制度等级制度追求民主是革命的目标 |
1880年7月法国政府规定:“凡1880年7月6日以前,因政治犯罪和因违反新闻法行为而被判刑者,一律赦免。”被赦免者既有巴黎公社战士,也有君主派人士。这表明在当时的法国 ( )
A.政府力图借助工人阶级确立共和制 |
B.国民议会中有多数议员希望恢复君主制 |
C.政府欲通过缓和社会矛盾巩固共和制 |
D.宪法规定议会有立法、缔结条约和特赦权力 |
19世纪中叶到19世纪后期,西欧政治的趋势是
①共和制度最终战胜君主制 ②代议制民主进一步发展
③多数国家实现了公民普选 ④自由主义的影响日益扩大
A.①③ | B.①② | C.②④ | D.②③ |
1878年5月,俾斯麦提交的“反对社会民主党企图危害治安的法令”草案遭到帝国议会否决。不久,按照俾斯麦的要求,联邦议会解散了帝国议会并重新选举。10月19日,新一届帝国议会以221票对149票通过了该法令,经皇帝批准,21日起法令生效。这件事反映了当时德意志帝国
A.首相有权力解散帝国议会 | B.皇帝只有形式上批准法律的权力 |
C.联邦议会没有任何立法权 | D.帝国议会的立法权受行政权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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