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1791年宪法规定:国王是“国家第一公务员”必须宣誓忠于国家和法律。这表明当时法国建立的是( )
A.君主专制政体 | B.共和制政体 |
C.君主立宪制政体 | D.等级制 |
吕一民《法国通史》称“1875年宪法是一份有宪法之名而无宪法体系的独特文献”,其“独特”之处在于
A.深受启蒙思想的影响 | B.在外国势力主导下制定 |
C.总统和议员选举产生 | D.各派势力妥协痕迹明显 |
依据19世纪70年代德意志帝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下表中①②③④处应填写的内容依次应是( )
项目 |
德国 |
法国 |
元首的产生 |
① |
议会两院联席会议 |
议会的组成 |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 |
② |
内阁的产生 |
皇帝任命 |
③ |
元首与议会关系 |
④ |
与内阁共同对议会负责 |
A.选民普选、联邦议会与各省议会、总统经众议院同意任命、对议会负责
B.世袭继承、参议院和众议院、议会选举产生、召集和解散议会
C.世袭继承、参议院和众议院、总统经众议院同意任命、召集和解散议会
D.选民普选、参议院和众议院、议会选举产生、召集和解散议会
1880年7月法国政府规定:“凡1880年7月6日以前,因政治犯罪和因违反新闻法行为而被判刑者,一律赦免。”被赦免者既有巴黎公社战士,也有君主派人士。这表明当时法国
A.宪法规定议会有特赦的权力 |
B.欲借助工人力量建立共和政体 |
C.希望缓和社会矛盾巩固共和制 |
D.国民议会中君主派力量强大 |
根据1875年宪法的规定,对法国共和政体运行基本原则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议会有创意并制定法律之权 | B.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 |
C.内阁成员由总统任命并对其负责 | D.总统的命令须经内阁各部部长副署 |
法国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认为:美国联邦制是“为了把因国家之大而产生的好处和因国家之小而产生的好处结合起来”。对作者观点理解最全面的是
A.联邦制加强了中央政府权力 |
B.三权分立实现了分权制衡 |
C.地方各州自治权力不断增强 |
D.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结合 |
下列有关德国1871年宪法和法国1875年宪法共同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议会是立法机关 | B.国家元首有权解散两院 |
C.议院由两院组成 | D.国家元首有权任命内阁成员 |
“将大革命的基本原则转化成了法律制度,以一部集大成的法典真正地结束了革命。”下列法律条文属于这一“法典”的是( )
A.“如果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与和解者,则他本身亦应遭受同样伤害。” |
B.“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
C.“联邦众议院由各邦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 |
D.“除非供公用并有公正的赔偿,不得强迫任何人放弃自己的财产。” |
一学者这样评价某国政治制度“……最典型的共和国,它甚至被称作‘共和国之祖国’(梁启超)……其影响之深远,已让许多历史悠久的大国望尘莫及。”他评价的是( )
A.德国 | B.中华民国 | C.美国 | D.法国 |
1876年12月法国新任命的内阁总理茹尔·西蒙在两院亮相,当他站在众议院的讲坛上时,他先是大声标榜:“我完全是一个共和派”,继而又小声补充道:“也完全是一个保守派。”当他站在参议院的讲坛上,他先是低声说道:“我完全是一个共和派”,然后又立即拉直嗓门表白:“也完全是一个保守派”。西蒙这样说,折射出当时法国( )
A.总理与皇帝共掌行政权 |
B.保守派与共和派斗争激烈 |
C.共和派在两院都占据压倒性优势 |
D.议会两院的政治立场已趋向相同 |
法兰西共和国被有的人称为不光彩的、从窗缝潜入的共和国,还有人预言它会很快倒塌,但是它却出乎意料的发展了70多年之久。其主要原因是( )
A.法国不断的对外扩张 | B.实行铁血政策的结果 |
C.它适应了经济发展的要求 | D.责任内阁制的高效运转 |
法、德两国是“一战”交战双方的主要成员国。德国首先向法宣战,其后法国也对德宣战。在宣战之前,双方需要经过的合法程序是( )
A.德国:首相经皇帝同意后宣战; 法国:议会提出法案,总统同意后宣战 |
B.德国:皇帝提出法案,议会同意后宣战;法国:议会直接宣战 |
C.德国:皇帝直接宣战; 法国:总统提出法案,部长副署,议会同意后宣战 |
D.德国:皇帝直接宣战; 法国:总统经议会同意后宣战 |
1875年,法国议会以353对352票通过宪法修正案。由于共和国不是明确被宣布的,而是含蓄地通过其总统的身份和职衔被议会间接地承认的,因此,有人戏称它是“从窗缝潜入的共和国”。这一现象能够说明当时法国
A.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缓慢 | B.不同政治派别斗争激烈 |
C.启蒙运动思想动员充分 | D.共和制度并不适于法国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1: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
材料2:
材料3:根据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通过普选方式产生。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并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总统的命令须经其任命的各内阁部长副署。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摘编)
材料4:第五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六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七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第六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德意志帝国宪法》(节录)
请回答:
(1)材料1出自什么文献?该文献标志着该国确立了什么政体?(2分)
(2)材料2所示是什么政体?体现了什么原则?分析美国这一政体与材料1所述政体的主要相同点。(4分)
(3)根据材料3、4比较德意志帝国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两国议会和国家元首权力的异同。(6分)
(4)材料4中宪法规定的国家政体与材料1规定的政体的最大区别是什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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