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美国总统大选年。根据你对1787年宪法的了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②各州选出选举人组成选举团选举总统
③美国的内阁只对总统负责
④美国总统享有包括宣战权在内的行政权
A.①③ | B.②③ |
C.③④ | D.①② |
华盛顿在1787年给友人的一封信中谈到:“新英格兰出现的骚乱,我们商业上的不景气以及笼罩全国各地的那种普遍的低迷消沉情绪,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最高权力机构的无权。”华盛顿这段话表明美国建国之初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 )
A.人民起义不断 | B.大州与小州之间的矛盾 |
C.中央政府软弱无力 | D.南北生产方式的差异 |
美国历史学家弗格森在《美国革命史(1763—1790)》中写道:“1776年革命派认为自由是保护个人权利,反对政府暴政的侵犯。1787年联邦派所要保持的自由,按他们的理解,则是反对群众暴政的侵犯。”这段话属于弗格森对
A.创建美国联邦政府及其作用的评价 |
B.1776年革命派关于自由理念的批评 |
C.1787年联邦派关于自由解释的表彰 |
D.联邦创建前后不同自由观点的介绍 |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力量统帅于一身,除拥有属于其本职的行政权、外交权和军事权之外,还掌握着部分立法权和部分司法权。这里“部分立法权和部分司法权”指的是
A.对立法拥有一定的否决权 |
B.对法官拥有灵活的任免权 |
C.对宪法拥有权威的解释权 |
D.对国会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
刘瑜在《民主的细节》中说道:“如果我是美国人,很可能不会去给大大小小的选举投票。这倒不是说我这人政治冷漠,没有公民责任心,而是我觉得,……其实选谁都差不多。”他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主要是基于美国( )
A.两党的政见趋于一致 | B.国民的民主素质较高 |
C.分权与制衡的运行机制 | D.所谓选举,不过就是做戏 |
有学者认为:“似乎十分有悖常理但又千真万确的是,对西方实际统治的反抗已大大有助于完成西方文化对世界的征服。”符合文中所说的“反抗”包括
A.明治维新以及五四运动 |
B.维新运动和义和团运动 |
C.洋务运动以及新文化运动 |
D.太平天国运动和美国独立 |
美国政治家麦迪逊说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为此,1787年美国制定宪法确立民主政治,选择了( )
①君主立宪制 ②共和制 ③总统制 ④邦联制 ⑤联邦制 ⑥责任内阁制
A.①⑤⑥ | B.②③④ |
C.②⑤⑥ | D.②③⑤ |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为此,1787年美国制定宪法确立民主政治,选择了
①君主立宪制 ②共和制 ③总统制 ④邦联制 ⑤联邦制 ⑥责任内阁制
A.①⑤⑥ | B.②③④ |
C.②⑤⑥ | D.②③⑤ |
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富兰克林一直在琢磨刻在华盛顿座椅上的太阳是日出还是日落,他含着激动的眼泪在宪法文本上签字后,他说:“现在我很高兴的知道,那是日出,而不是日落。”对材料中“日出”的理解最正确的是( )
A.加强中央政府权力,利于国家稳固 |
B.分权制衡,有利于维护民主制度 |
C.确定共和政体,促进美国经济发展 |
D.制定宪法,废除黑人奴隶制度 |
下列关于联邦政府三权分立的叙述,正确的是
A.国会拥有立法权和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利 |
B.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议员在白宫办公 |
C.联邦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任命,但需经参议院同意 |
D.总统及其内阁向国会负责 |
1787年制宪会议的核心人物麦迪逊说:“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麦迪逊说这番话的意图是
A.美国不需要建立统一的政府 |
B.政府权力不能受任何力量的控制 |
C.美国应建立开明的君主制国家 |
D.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独裁政权的出现 |
麦迪逊认为:“在设计一个由人来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你必须首先使政府有能力控制被统治者;其次要强制政府控制自己。”为解决这个“最大的困难”,美国采取的措施有( )
①实行联邦制 ②创立责任内阁制
③实行三权分立 ④总统对国会负责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总统和议员都由民选产生”,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原则是( )
A.中央集权原则、民主原则 |
B.分权制衡原则、民主原则 |
C.自由平等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
D.中央集权原则、分权原则 |
下图的卡通画在美国不同时期被赋予不同的含义。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为改变漫画所反映的状况而采取的措施是( )
A.实行共和制 |
B.实行联邦制 |
C.推行两党制 |
D.确立三权分立制 |
1917年4月,国务院在复众议院的咨文中表示:“下级审判厅法官所为判决,只须在法律范围以内,纵使误解法令以至判决不当,亦不能遽加以处分……此为绝对之原则。”“绝对之原则”指( )
A.三权分立 | B.主权在民 | C.司法独立 | D.民主共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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